湘潭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收送红包就是触“高压线”

05.02.2016  11:54

  原标题: 湘潭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收送红包,就是触碰“高压线”

  湘潭在线2月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违规收送红包、礼品和礼金!”昨天召开的市纪委全会明确要求,我市也将开展这方面问题的自查自纠行动。那么,到底哪些情况属于违规?哪些行为规范必须严守?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违规”如何界定?

  2月3日,市纪委专门发文,要求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品和礼金。不少人会问,如何界定是否“违规”?正常的人情往来是否也要被禁?

  对此,纪检专业人士表示,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党纪处分条例》有明确界定,即将主要依据收受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是否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予以界定。

  比如,这次我市通报的5起典型违纪案例中,岳塘区环保局原局长方炼勇任职期间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就违反了廉洁纪律。

  此外,如何在婚丧喜庆事宜上避免违规?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中明确,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同时,只有婚礼、葬礼可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人员,即同事、朋友参加,但不能收送礼金及贵重礼品。

  收,不行;送,也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整治从以往主要针对“收受”变成了“收送”,一字之差却有大不同。这意味着,今后送出红包、礼金的一方,也要受到严惩。

  “凡违规收送红包、礼品、礼金的,既要问责收受者,又要严查送礼者。”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尤其对公款送礼的,一律从严查处。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领导干部在对待红包问题上,最好的态度是‘拒收’。”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三新希望领导干部带好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张建平也说,“不单要拒收,还要(当场)对送礼人进行批评教育。”

  先收后退,没那么容易

  按照要求,对拒收后仍无法退回的红包、礼品和礼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上交至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详细登记收受的时间、地点、数额,以及送礼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等情况。

  “没有按要求拒收、或上交后没有按要求登记的,一律按照党纪处分。”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

  市纪委明确要求,所有市管干部登记上交红包、礼品、礼金的情况,由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汇总,每月20日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上报。

  从即日起,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照上述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民朋友如发现类似问题,可登录市纪委机关网站(http://lz.xiangtan.gov.cn/),或拨打“12388”举报。

  精彩语录

  反腐要牵“牛鼻子”

  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主体责任的担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压力就传导不到位,责任就落实不下去。领导干部牵不好全面从严治党的“牛鼻子”,就要“挨板子”、“挪位子”、“摘帽子”。

  要大处着眼、细处着手,既抓节点也严平时,从一顿酒、一餐饭、一个红包抓起,一顿一顿地坚持、一天一天地坚守。比如,关于整治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问题,领导干部首先要拒收。

  今年,尤其要加大对插手政府工程招投标、违规招投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坐收管理费、非法转包分包而牟利的要严惩不贷,对私下打招呼的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责任人要严格追责。

  要重点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向基层传导。县市区党委和乡镇党委要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县市区委书记要当好“一线总指挥”,乡镇党委书记要当好“突击队长”。

  大量腐败案件表明,“一把手”监督常常是薄弱环节,往往面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实践证明,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最管用、最有效。

  (以上摘自市委书记陈三新在市纪委全会上的讲话)

  数字解说2015年反腐

  去年,我市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8起,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进一步增强。

  全市查处“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落实问题53个,问责领导干部78人,党政纪处分12人,通报批评或责令书面检讨59人,问责“一把手”28名,向全市释放出“不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就要‘挨板子’”的强烈信号。

  一年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损害群众利益等案件247起,处理25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0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38起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了“四风”蔓延。

  2015年全市共立案732件733人,增长70%;给予党政纪处分720人(含县处级22人),增长53.8%,结案率达96%。纪律审查的方式不断改进,去年共谈话、函询235人,轻处分493人,重处分227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

  去年全市接受信访举报1488件(次),信访举报总量首次下降,立案查处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212人,占立案总数的29%,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严肃开启2016年反腐

  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查处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顶风违纪行为,持续深入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礼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涉赌涉毒以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为官不为”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用“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严肃查处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侵吞国有资产、扶贫资金,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对干预司法和纪律审查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干部。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防逃追逃工作。从严打击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加强对涉案资料和款物的规范管理,对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违纪行为,坚决严肃处理。

  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贪污侵占以及暗箱操作、受贿索贿等违纪违法行为;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的突出问题;集体 “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领域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在园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中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行为。严肃查处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涉农和惠民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整合涉农专项资金,规范涉农资金下拨方式,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村级财务大清查。对在资金分配和使用权上“拔毛”的基层干部严肃查处,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