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公布 湖南省两起

13.12.2016  15:07

  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公布

  我省两起!

  自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办理“两超一危”危险驾驶案件839起。近日,公安部交管局从中选取了10起典型案件进行公布,以警示社会,其中两起发生在我省。

  2016年3月24日,向某某驾驶中型客车从常德市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理想幼儿园”出发送该园幼儿回家,行至澧县澧澹街道办事处外沿河村2组路段时被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查获。

  经查,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客34人,向某某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向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4月14日,驾驶人谭某驾驶重型罐式货车在郴州市境内岳临高速公路(S61)434公里加500米路段港湾内停车检修时被郴州支队交警查获。

  经查,驾驶人谭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核载9500公斤,实载10955公斤,超载1455公斤,装载物为92号汽油,且车辆涉嫌改拼装、行驶证副本2016年7月检验章以及车前档玻璃粘贴的2016年检验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系伪造。车辆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驾驶人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移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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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相关案例

  【案例一】

  2015年12月28日,丁某驾驶营运中型普通客车,沿重庆市永高路由渝北区大湾镇金凤村往兴隆镇永兴村方向行驶,行至永高路永兴场口处时被查获。

  经查,丁某驾驶的营运车辆核载19人,实载54人,超员173.7%。丁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案例二】

  2015年11月18日,白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河北省衡水市境内行至衡德路与尹庄东沙窝村交叉口处被查获。

  经查,白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核载6人,实载26人(全部为小学生),超员20人,且白某驾驶证逾期未检。白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武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三】

  2015年12月2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安徽省安庆市境内S211线行驶时被查获,陈某驾驶的车辆核载9人,实载22人(其中19名为幼儿园孩子),超员144.4%。

  经查,该车为接送幼儿园孩子的校车。驾驶人陈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园长陈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