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医药废物处置不当拟最高罚10万

23.07.2016  23:13

  原标题:危险医药废物处置不当拟最高罚10万

  注射器、药瓶、输液瓶……一箱箱装满危险性医疗垃圾的箱子没有密封,随意放置在未上锁的医院仓库中。这是7月20日长沙市环境监察支队突击检查奥斯迪利慈康骨医院时看到的令人触目惊心的场景。对这种行为,即将出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除了将责令整改之外,还将拟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办法》草案在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医疗垃圾、实验室垃圾、工业垃圾、电子垃圾……包括日常生活垃圾、动物排泄物等固体废弃物,必须进行规范化处理。

  根据《办法》草案,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原则。医疗类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拟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会产生不少带有污染性质的固体垃圾,其处置也被纳入《办法》的约束范畴。

  《办法》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对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汞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危险废物建设专门的收集、贮存系统,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居民应当按照要求将相关危险废物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系统。

  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办法》有什么想法或意见,可于8月1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联系人:省政府法制办经济立法处;电话:0731-89990738;传真:0731-89990730;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邮编:41000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潇湘晨报记者梁美兰 实习生陈心宇

   答疑

  城乡生活垃圾谁来治理?

  《办法》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负总责。

  县(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密闭运输、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建立农村村庄保洁制度,按照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城乡结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偏远地区或者人口分散的农村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础上,因地制宜就近处理;不能就近处理的,应当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

   相关新闻

  每包医疗废物都应有“身份标签”

  本报长沙讯7月22日,长沙市环保局联合市卫计委、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召开长沙市医疗废物管理暨第六期环保警示教育大会,全市90余家大中型医院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医疗包装物和包装容器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志,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比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潇湘晨报记者沈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