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24.09.2015  19:47


湘商贸〔2015〕3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推动全省外贸“破零倍增”,壮大对外贸易队伍,扩大对外贸易规模,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园区外贸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在有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区内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免费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一是选择有条件的园区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二是在2015年11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组织好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商务厅和财政厅(联系人:省商务厅外贸处邱国祥,联系电话0731-82287059;省财政厅外经处吴劲夫,联系电话0731-85165183)。
    特此通知。



    附件:湖南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1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4号)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外贸经营主体,推动全省外贸“破零倍增”,壮大对外贸易队伍,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我省将支持在有条件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区内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免费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现将有关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作用
    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是依托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设立,自愿为区内开展对外贸易的企业提供对外贸易咨询、进出口相关资质申领、退税、核销、物流、报关、报检、信保、融资等“一站式”全程免费指导服务的机构。
    二、基本要求
    1、由各市州选定部分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作为2015年度建设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园区。选定的园区正式投产的企业要达到一定的数量,已申报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达到一定的数量,园区的进出口额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2、长沙市高桥大市场和红星大市场是我省内外贸融合的试点单位,同时正在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市场,因此也纳入此次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范围。综合服务企业将服务前移,在上海、广州、深圳、义乌等口岸城市设立分支机构为我省进出口企业办理通关等外贸综合服务纳入建设试点范围。
    3、符合条件的申办企业按照“自愿申报,成本自担,互利合作,服务园区”的原则,向所在市州申报。各市州选择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或本市州有实力的外贸企业作为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并由市州商务部门、园区管委会及承办企业签订建设协议。园区管委会须将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认定为园区非正式的服务机构。承办企业应当免费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4、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应在湖南省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获得外贸经营者资质,具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外贸专业团队,并已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外贸代理服务,熟悉国内对外贸易政策。
    5、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与当地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商检、外汇等部门都保持着畅通的沟通关系,可以及时为园区内企业咨询、解答和解决业务过程中相关疑难问题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三、申报程序
    1、承办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工商营业执照、外贸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质、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市州商务局、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和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2016年度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目标、方法、内容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入驻园区场地证明;
    3、在园区内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国家级园区派驻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从事国际贸易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报关员证和报检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人,省级园区派驻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从事国际贸易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报关员证和报检员证的人员不少于1人,同时需提供从事国际贸易人员履历证明、报关员证书、报检员证书及与承办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
    4、园区管委会提供的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包含现有企业基本情况及园区及企业进出口基本情况等);
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联合行文上报上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2015年度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
    四、支持措施
    1、政策支持。市州及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对2015年度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应给予重点服务等方面的支持,确保其发挥作用。省财政对被认定为2015年度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且在2016年对通过考核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适当给予资金支持。市州也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接受服务企业提供金融融资服务,出口信用保险在承保条件、保费及融资方面给予支持。
    3、市场开拓。为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在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将给予以下支持:一是广交会的摊位分配向接受服务的企业倾斜;二是推动接受服务的企业积极参加境外的展会;三是与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湖南代表处合作,运用“EC全球数据宝”和“微软必应出口通”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四是加强与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的联系与合作,推动接受服务的企业拓展海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