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联合省统计局印发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

14.01.2015  18:21
      201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并以附件形式对《湖南省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对此肯定“湖南省政府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文件含金量很高”。近日,省气象局联合省统计局印发了《湖南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试行)》,旨在衡量和促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办法》围绕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需求,以保障气象现代化有力有序推进为目的,以可检测、可比较的客观量化数据为基础,与全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相衔接,建立导向明确、设计科学的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并开展全省气象现代化发展水平评估。
      评价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气象局联合省统计局组成考核组分别对省、市州两级,包括气象防灾减灾、综合观测、预警预报、公共服务、支撑保障等在内的指标进行评价,其中,省级、市州级分别设立19项、16项具体评价指标。指标测算采用权重发,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赋予相应的权重,并依据单项指标实现程度和对应权重测算得分。单项指标得分由实现程度乘以权重计算,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为综合得分。指标综合评分70分以下为起步期,70-90分为成长期,90分以上为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权重总分均为100分。
      据悉,每年年初,各市(州)负责对上一年度气象现代化工作进行自评,计算本地区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报省级考核组审核,考核组计算省级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综合得分,于每年第一季度形成全省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进展综合评价报告,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