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意见》的通知
湘国资〔2015〕2号
各省属监管企业、市州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监事会各办事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国企建设,大力提高全省国资系统依法监管、依法治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省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现将经湖南省国资委行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湖南省国资委
2015年1月4日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扎实推进全省国资系统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府依法行政、简政放权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加大,要求国资监管机构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改进监管方法。要通过加强公司章程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好资本投向、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为重点,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保障。随着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各项改革深入推进,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非常复杂。国资监管机构和企业只有将改革精神与法治思维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操作,才能有效避免和化解国资国企改革中的法律风险及其引发的其他风险。
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是实现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将不断加快,保障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将更加完备,有关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的统一规范将更加严格。这就要求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出资人,要依法行权履责,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国有企业要信法守法用法,做到平等适用法律、公平参与竞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保证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二、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以促进国资监管系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法治湖南国企”建设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筑牢法治防线,强化法治保障,促进全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省国资系统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国资监管体制基本理顺,监管职责定位清晰,监管体系科学合理,行权履责规范高效。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率、专业化率均达到100%。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
三、全面推进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工作要求
(一)强化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大力提高国资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始终做到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要建立企业法治工作评价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要围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营运、企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湖南省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办法》立法。落实国资监管立法备案制度,市州国资监管机构要将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其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备案,以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的统一。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市州国资委的机构设置、监管范围发生重大变动及国资国企改革中发生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建立健全督导机制,省国资委对市州国资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采取约谈、书面督办、专项检查、派出督察组等方式,有效防范和督促纠正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行为。国有企业要积极开展与国内外优秀企业法治工作对标,制定完善企业法治工作规范和指引,全面明确法治工作内容、程序和手段方法,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注重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内容明确、统一规范、全面覆盖的合规制度准则,促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
(三)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持把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作为企业法治工作的核心内容。切实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坚守法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严格法定程序,依法实施法律监督,有效防范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把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法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建立国资监管机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严格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确保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着力加强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决策的法律程序监督,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落实法律风险责任。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提高法治保障水平。着眼懂专业、懂监管、懂管理,进一步加强国资委法治队伍建设。着眼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加强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治队伍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建设,树立忠诚于事业、忠实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注重专业能力培训,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知识产权、国际化经营等领域,尽快培养一批法律领军人才;注重优化队伍结构,适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要求,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努力实现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100%;注重完善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建立起定位准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使企业法律顾问真正成为推动依法治企的重要保障力量。
(五)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法治湖南国企”建设。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根本保证。要注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方法途径和保障机制。要切实强化依法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依法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进一步发挥公司章程在依法治企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章程规范指引,不断改善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程序深化各项改革,切实维护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省国资委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