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占道堆砂石酿事故被判担责

29.01.2015  13:36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建房过程中占用公路堆放砂石的被告杨XX赔偿原告(受害人)人身损失30127元,并承担部分诉讼费。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8月11日夜晚,受害人张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新邵县严塘镇绿杨村驶往县城酿溪镇,22时30分许,行至新邵县酿溪镇回龙村地段时,因无路灯,张某在超速行驶过程中撞至村民杨XX新建房屋占用公路堆放的河沙卵石堆,然后连人带车滚到了路边高坎下,造成张某多处骨折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受害人张某应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杨XX应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2014年11月20日,张某之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

  2014年11月27日,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XX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XX违法占用公路堆放建筑材料,在原告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负有次要责任,应按照30%的比例赔偿原告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于原告张某的二轮摩托车只投保交强险,故对于原告张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赔偿以外的部分,法院按照原、被告主、次责任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新邵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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