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的通知

30.09.2016  16:35

湘人社函〔2016〕29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博士后站(协作研发中心)设站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各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顺利开展科研工作,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关于对我省国家计划外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给予差额资助有关问题的函》(湘人函〔2006〕80号)以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5〕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部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已经获得过省里日常经费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重复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学兼优;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2016年3月1日后,已正式办理进站手续并在站工作的(进站满半年的须按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进行了开题),个别3月1日前进站因工作人员漏报等原因(仍在站)但从未享受日常经费资助的;

  (四)选题范围符合国家和我省科技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紧密结合我省的经济与科技发展重点,研究的课题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程序

  由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设站单位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市州所属各博士后站,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博士后站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申报要求

  各地、各部门与设站单位将盖章审核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各1份并附word文档,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中央在湘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因财政支付方式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请务必准确填写财务管理隶属单位(市县或省直一级部门预算单位)。

  博士后日常经费是用于博士后日常生活和公用支出的专项经费,包括工资、福利、差旅、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各地、各部门与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加强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对下拨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使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0731-82216516;电子邮箱:576370702@qq.com。

  附件:1.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