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游客的“小事”是我们的“大事”

27.07.2016  04:06
  湖南法院网讯  游客不满的士司机漫天要价,拒付的士费,司机认为原定的士费过低,应按市场正常价给付。为了20元的士交通费,游客唐某与的士司机李某将两人之间的纠纷提交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法庭通过速裁调解机制,在半个小时内就解决了纠纷。

  游客唐某于2016年7月21日搭乘高铁从河南来南岳旅游,在衡山西高铁站出站后,的士司机李某以搭顺风车为由主动邀请唐某坐的士去风景区,并以30元的价格与唐某达成协议。到了目的地后,李某提出要唐某到其亲戚家购买香炮,遭唐某拒绝,李某后又以从衡山西高铁站到风景区的交通价格至少要50元为由,要求唐某另补付20元的士费,唐某认为交通费在上车前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遂再次拒绝唐某的要求。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于是,唐某拔打了旅游速裁法庭的电话,请求法庭处理二人之间的纠纷。

  为尽快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接到电话后,15分钟即赶到现场。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后,法官对的士司机李某提出了批评,并指出在上车前双方已就交通费达成了一致意见,唐某仅需支付30元即可,李某无权要求唐某到亲戚家购买香炮,亦无权要求唐某另行支付20元交通费。通过法官说理,李某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唐某表示了歉意。该起纠纷仅用半小时即圆满解决。

  “速裁案件的主体多为游客,为不耽误游客的行程,法官在处理纠纷时,会抓住争议焦点,把握节奏,从事实、法理及情理等多方面入手调解,尽可能地将纠纷快速处理。”承办法官又说:“虽然法庭面对的多是一些小事情、小纠纷,但这些小事一旦诉至法庭,对我们来讲都是件大事,让游客满意而归,让旅游经营者的服务改进提升,让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被当事人真切感知,这是旅游速裁法庭的预设功能,也是南岳法院每一位法官努力的目标。” 来源: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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