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厅等7单位发布公告:警惕非法集资诈骗行为

01.03.2016  18:37

华声在线3月1日讯(记者 龙腾) 个别不良企业以“上市”为噱头,向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部分中介机构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打着“四版上市”幌子,“自导自演”公开推销所谓“原始股”;个别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虚构投资项目、违规自融自担等进行集资诈骗;个别文化艺术品等交易平台,违规进行类期货、类证券交易……2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工商局、银监局、证监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公告提醒公众:对此类非法集资和诈骗犯罪活动,请大家保持高度警惕。。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一般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为避免更多人落入犯罪分子的陷阱,7家单位联合发布公告提醒广大投资者,对各类企业组织开展的投融资行为,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识别、抵制、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对陌生、来历不明的电话、邮件、传单、网络宣传、推介会等推销的“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机会”,请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

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务必牢记,参与任何投资之前,或遇到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情况时,可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监)管部门或合法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及合法性、真实性咨询核实。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有利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