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藏宗门教首被判无期 曾欲给看守所管教洗脑

04.11.2015  08:18
■制图/廖木兴

华藏宗门”教首被判处无期徒刑,四宗罪被披露:邪教罪,强奸罪, 诈骗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只有小学学历的揭阳惠来人吴泽衡本是农民。1990年,23岁的他创立“华藏法门”组织,随后多次更名,于2013年更名为“华藏宗门”。他以“大日如来 佛化身”、“秦始皇转世”等神化过后的身份吸引弟子,自称“身世显赫”、“法力通天”,骗得弟子为他买房、买名贵字画以为供养,又有多名如花似玉的女弟子 夜夜陪伴,多次堕胎,生下十几名子女。

吴泽衡被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强奸罪,诈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今年七八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该案多次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10月30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泽衡等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 吴泽衡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 民币七百一十五万元。

新快报 记者 陈海生 实习生 许敏

吴泽衡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关押在珠海市第二看守所。据责任管教陈华兵介绍,吴泽衡去年7月30日关押入所,刚进去时有点紧张,因为以前他也有过被羁押这 种经历。但是基本上表现还好,中间也是随着案件变化,心里会有些波动,有时候也会表现出来,“比如说有些时候特别激动,跟我们里面的轮值人员,就是负责监 督的会有一点点小矛盾。

每天专人观察有医生巡诊

陈华兵说,吴泽衡在看守所一年多的时间里,有专人对他进行观察,每天有两个本子,主要是对他一天的言行举止生活习惯做个详细的记录。而他的人身权利是得到 保障的,生活健康及医疗卫生等几方面都有很好的保障。“我们专门有医生,每天两次巡诊,管教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他身体或者他自述有什么问题,都会及时带到 医务室进行所内就医。”陈华兵说,吴泽衡这一年多的身体状态不错,没有其他的情况,就是偶尔有些感冒。

陈华兵表示,关押期间,吴泽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也是依法得到保障的,绝对没有因为案件或者其他情况,他的人身不安全。他在监室里没有受到其他人的虐待欺负,连被人起外号都没有。他在看守所里和其他人一样按照所里的要求进行管理,没有特殊化。

看守所里还试图给人“洗脑

陈华兵说,关押期间,吴泽衡的通信和律师会见是自由的,“针对他的律师都是北京的,我们所还提供了预约电话,当然在珠海的也是一样。每次来都可以电话预 约,保障了他律师会见无障碍。”陈华兵表示,吴泽衡主要和女儿通信,一般都是聊一些家庭琐事。有时候吴泽衡也曾想给管教或者给看守所里的人“洗脑”,但都 被及时制止。

在陈华兵眼里,吴泽衡和一般的普通人没有区别,他并不是像他自己吹嘘的那样有特异功能,有神功的“神人”。“他就是一个普通人,会感冒、压力大到会失眠 等,其实他只是对很多东西都有一点点了解和研究,阅历丰富一些,他会利用社会一些名人的例子来抬高自己,但也没有很特殊。”陈华兵说,吴泽衡的脾气还算好 一点,不暴躁,平时跟狱友相处的还可以。

[吴泽衡的四宗罪]

1邪教罪

何为邪教罪?据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三百条中的“邪教组 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话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该案中,吴泽衡宣称自己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嵩山 少林寺 学艺,拜少林寺德禅方丈为师,法号“行武”,并谎称自己是少林寺武术协会常委兼教 练、少林寺密宗掌门人、少林寺玄宗掌门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底,吴泽衡创立“华藏功”,通过给人治病、作报告等方式传播“华藏功”,传授“华藏气功”功法, 之后演变为“华藏宗门”,冒用佛教名义,杜撰所谓的《华藏宗脉世系表》,谎称自己是佛教直系第八十八世、禅宗第六十一世等传人,并虚构自己是“英国剑桥大 学人文博士、客座教授及香港联合大学哲学教授”的头衔,公开宣传含有伪科学、迷信内容的“华藏宗门”理论及所谓的“华藏文化”、“华藏觉学”,并大肆收罗 弟子,颁发戒牒。

2000年12月20日,吴泽衡因犯非法经营罪、擅自发行股票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0年刑满释放。吴泽衡出狱后,以珠海 作为其所谓的“锡地”,继续神话自己。此外,他还吹嘘自己有“特异功能”,有时空挪移、倍增三百倍体重等“神通”,有“天眼通”、“宿命通”,可以预测地 震、水灾等灾难信息。还可以通过打坐、念咒语,通过意念治疗癌症等病症。

吴泽衡还向部分女信徒灌输“观想合融”(指让女信徒打坐想象其身体与吴某衡的身体融为一体)、“男女双修(指发生性关系)能增强修为”等迷信邪说。吴泽衡 还开设网站宣扬“华藏宗门”理论等,吹嘘自己,招徕信徒,他在珠海住处的佛堂内亲自接受或通过互联网接受全国各地大量信徒“拜师”,赐予信徒法号,将信徒 收入“华藏宗门”之中。通过排辈分、授法号等方式管理宗门成员,宣扬对“上师”绝对服从,并制定《戒律度》,惩罚违反其戒律的宗门成员。同时,在宗门内形 成了分工严密的组织体系,在珠海设立护法组、秘书组、内务组等。

法院审理查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吴泽衡就通过在各地做报告的形式,传播“华藏功”。此外,他还通过在其住处日常面授,或者在互联网上讲授、讨论、 聊天、答疑,发表博文,编著《宗门品》、《点亮心灯》、《生命的本质》等书籍,以及授意弟子制作《觉者》光碟、使用“华藏宗门”组织标识等方式宣扬含有迷 信邪说的“华藏宗门”理论。

2强奸罪

据法院介绍,全案有11名女弟子陈述被吴泽衡奸淫,法庭遵循刑事证据规则,恪守“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最终认定5名女弟子被吴泽衡奸淫。在这些女弟子 当中,有的是90后,吴泽衡多次告诉女弟子,“男女双修可以使人达到学佛的最高境界”、“可以成佛”、“可以迅速提高修行”、“能增强法力”。

他还不止一次地告诉女弟子:“他的精液是高能量物质,有益女性身体。”以此胁迫、引诱多名女弟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有的为其生了小孩,有的为其多次堕胎,有的因为多次堕胎可能已经导致不孕。

2010年底,被害人任某某随母亲到珠海拜吴泽衡为师。自2011年开始,吴泽衡多次以发生性关系能够帮助任某某“修行直达圆满”的迷信邪说,奸淫任某某 并致其人工流产。女弟子王某某也被吴泽衡以“通过男女双修可以达到佛法最高境界”的迷信邪说多次奸淫,导致两次人工流产,他还要求王某某发毒誓保证不对外 透露。

吴泽衡还多次以发生性关系“有助于修行圆满、违背师命会得绝症”的迷信邪说诱骗、恫吓、奸淫女弟子余某某,并致其人工流产。

华藏宗门”教首被判处无期徒刑,四宗罪被揭秘:邪教罪,强奸罪, 诈骗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 诈骗罪

吴泽衡自有一套生财之道,比如收取拜师费、奉献金、开光法器、培训班、捐款……

法院查明,2003年,还在监狱里的吴泽衡利用信徒对自己的崇拜,骗取弟子李某春等人出资50多万元为其妻子购买房产。2008年吴泽衡又采用上述手段骗 取被害人张贵宏出资一百多万元为其购买房产。2010年,吴泽衡利用弟子被害人赵某等全国各地信徒对自己的崇拜,收取拜师费、供养款、过节费共计40万 元。

2013年3月9日以来,吴泽衡先后通过网易微博、新浪微博发布所谓的“借款给吴某衡缴交法院罚金”的微博,称因2010年被判刑时追缴的200多万元罚 金一直未缴纳,现在法院催缴,因此向弟子“借款”。弟子因此为其发起“全球捐款”,微博发布后短短几天时间,吴泽衡的账户就收到所谓的“借款”近300万 元。但据了解,吴泽衡并没有将上述款项用于缴纳罚金,而是将其中的200多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吴泽衡还向其信徒吹嘘其书写的毛笔字有升值潜力,并指使被告人袁明将其毛笔字装裱后挂在佛具店内,后利用上述毛笔字分别骗取被害人于某50万元,被害人赵某、张省某各10万元,款项均由被告人袁明收取。

4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查明,2011年间,吴泽衡向“华藏宗门”的弟子提议成立餐饮公司,向社会生产、销售药膳,意图扩大“华藏宗门”的影响,并从中敛财。2012年初, 经吴泽衡同意,由倪某某负责到深圳选址,筹备成立餐饮公司。因“华藏宗门”弟子刘某某系中西医结合临床博士研究生,并曾在上海市的医院工作,被聘为此项目 的健康专家顾问,参与运作。

吴泽衡声称其拥有少林寺的中药材“秘方”,可以用作药膳,并安排厨师进行试验烹制。2013年1月,倪某某等人租下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一商铺开办药膳馆。 3月份,倪某某等人共同出资300万元,正式在深圳市登记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普华餐饮有限公司。吴泽衡声称其系以技术入股。

与此同时,刘某某对吴泽衡的配方产生疑问,经网络查询,发现个别配方已经有人发布过,还有一些配方的药材有毒。刘某某立即向吴泽衡请示,但吴泽衡不但不予以重视并制止使用,还向刘某某等人宣扬该配方是少林寺千百年的配方,他提供的配方不可能有毒。

释疑

1 为何不公开审理?

据法院介绍,本案共涉四项罪名:邪教罪、强奸罪、诈骗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中强奸罪因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审理。又因为本案的强奸不是 普通的强奸,而是吴泽衡利用邪教组织、迷信奸淫妇女,与邪教罪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且是邪教罪中“危害社会”这一特征的主要客观表现,审理邪教罪,有些证据 难免会涉及到“男女双修”等证据,也涉及个人隐私,故邪教罪部分也不宜公开审理。

诈骗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可以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是指整个案件,而不是一个案件中的 某个罪。该案中,只要有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因素,该案件即可以全案不公开审理。

2 为何对另18人不予起诉?

为何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吴泽衡等5人提起公诉,而对于张某某等18名嫌疑人则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据参与此案的检察官表示,这18人确实参与了“华藏 宗门”的活动,传播“华藏宗门”理论,客观上行为有社会危害性,公安机关将18人抓获并移送起诉,并没有办错案。但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不能排除这18人 存在主观上受蒙蔽、受欺骗参与“华藏宗门”的可能,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决定对这18人不予以起诉。

说法

广东省佛教协会:“华藏宗门”是典型的附佛外道

广东省佛教协会曾专门对吴泽衡的佛教身份、“华藏宗门”的性质进行研究。会长明生大师告诉记者,吴泽衡及其“华藏宗门”是个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明生大师 说,其在传承上不属于佛教宗派,组织上不在佛教协会之内,教制上诋毁佛教自封初祖,教义上窃取佛教名言乱释其意,教法上违如来遗教显异惑众;理论体系中盗 用佛教名词,肆意解释没有可取之处;具体修行方法中,没有原则,不守戒律,不尊国法;个人行为当中,显异惑众,妄说获福,打大妄语。“于戒、于理、于修、 于证都不符合佛教规范,是不折不扣的附佛外道”。

广东省佛教协会常务副会长、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释宏满也撰文表示, 吴泽衡及其“华藏宗门”,就是典型的“附佛外道”。它不仅盗用佛教名义、利用佛教的同时,还歪曲、污蔑佛教,从而误导了大众,阻碍了人们去认识真正的佛 法,这对于正统佛教的弘扬与发展,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

据介绍,目前已掌握有现实活动的“华藏宗门”信徒千余人,涉及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安徽、辽宁、山东、山西、广东、新疆等省(市、区)及美国、挪威等 国。已初步形成以吴泽衡为教首,勾联指挥在网上,地方协调员负责组织各地信徒具体实施的组织架构和活动方式。据查,“华藏宗门”在有关部门没有进行注册登 记。广东省佛教协会早已证实吴泽衡不是在册佛教教职人员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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