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院庭长办案成常态

06.06.2016  20:15
   湖南法院网讯   (谭洁) “被告人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随着法槌一声清响,华容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桂锋日前在万庾中学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学校师生、乡镇干部、学生家长等500余人进行了旁听,观摩了庭审。

  2015年11至12月期间,潘某三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具体事实如下:去年11月29日,潘某出资,使用吸毒人员吴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华容县某宾馆,与吴某在该房间一同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吴某提供的毒品甲基苯丙胺。次日上午,潘某电话邀集吸毒人员刘某、肖某来到该房间,三人一起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肖某提供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2月10日,潘某利用上一次登记信息入住该宾馆某房间,然后电话邀吸毒人员吴某来到该房间,因房间电脑不能正常使用,转入另一房间,在该房间容留吴某以烫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甲基苯丙胺。

  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胡桂锋与陪审员进行认真的合议后,认为潘某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并当庭宣判。

  为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和全市法院“院长、庭长开庭季”活动,该院11位院领导坚持回归审判一线,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办案,在审判中不断创新理念,完善案件质量管理,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每一份判决都能够积累司法公信力。今年来,该院领导共到基层调研46次,审理案件58件,当庭宣判率达到90%,同比增长10个百分点,审理周期平均缩短32天,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减轻了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诉讼成本。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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