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2015年上半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9.05.2015  22:16

2015年上半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于5月29日按照慈政办通〔2014〕62号文件的要求,按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每半年发放的形式,由乡镇打卡发放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手中。

        慈利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规定2014年和2015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40%和50%,2020年实现全覆盖。为保证这一目标,坚持保障重点、适度普惠、低标准起步、逐步扩面、逐步提标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按年龄从高到低的办法逐步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2014年从75岁及以上目标人群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可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审查核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小链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机能衰退、需要他人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等。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我县城乡户籍中65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村)民;(2)低保对象或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老人;(3)部分失能或完全失能。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部分失能;有五项及以上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徐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