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千社工程”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13.06.2016  17:03
湘农机管发〔2016〕4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近日,省农委下发了《关于对三个“百千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农计〔2016〕119号),决定对“千社工程”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千社工程”使用省级补贴资金情况;市县对“千社工程”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千社工程”在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水稻生产规模经营、农业组织化中发挥的作用等。
  二、督查方式
  1.市州、县市区自查。各市州、县市区要就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4〕5号)的情况开展自查,包括实施情况、工作进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各类典型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等。
  2.省级重点抽查。省农委将根据各市县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组成督查组,采取听市县政府情况介绍,与当地相关部门及 “千社”代表座谈,现场实地核查账务和实物工作量等方式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农机局要根据督查要求对“千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并按统一要求形成自查报告(附件1)。市州农机局于6月24日前汇总本地区自查情况,报省农机局管理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抄送本级农委。
  2.做好迎接重点抽查准备工作。省农委初定于7月中下旬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要按照资料清单要求(附件2)做好迎接重点抽查准备工作。

  附件:1、“千社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2、需要向督查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