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见死不救还是尽了义务 家属获赔17万

29.04.2015  13:45

  红网益阳4月29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57岁的老人杨吉全到医院看病,倒在医院大厅近3个小时无人问津,被发现时已身亡。家属认为医院见死不救,状告医院索赔76万元。桃江县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上诉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被告桃江县第六人民医院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77261.8元。4月28日,死者儿子杨玉亮说,经过了4年,终于有了个“比较欣慰的结果”。

   回顾倒在医院,9人经过无人问津

  2011年2月22日凌晨3点多,杨吉全住在益阳桃江武潭镇一家招待所时,突然感到胸口疼痛,在招待所老板的陪同下前往桃江县第六人民医院检查。挂完号后,杨吉全找值班的曹医生看病。

  曹医生的口供显示,当时给杨吉全开了一些药后,招待所老板就先走了,杨吉全拿着单子缴费取药。杨吉全来到收费室。工作人员李某称,当时杨吉全说没这么多钱,就不住院了,然后就出去了。

  监控视频显示,到了4点29分,杨吉全从医院门外再次走进来,发现药剂员和收费员都不在前台,独自坐在大厅里,不时用手捂住胸口,表情显得很痛苦。过了几分钟后,他从凳子上滑落着地。其间,有9人从他旁边经过,其中包括一名穿白大褂的女性,但都没人上前走近查看。

  直到早上7时许,药剂员发现倒在地上的杨吉全,并告知医院120急救室。此时,杨吉全已经确认死亡。

   判决医院承担六成责任

  杨吉全的家属认为医院“见死不救”,将其告上法庭,索赔76万余元。2012年6月,桃江县法院一审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随后,家属提起上诉,此案于2012年9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近日,杨吉全的家属拿到了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法院认为,杨吉全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求医,接诊的曹医生未尽到符合职业要求的谨慎义务——不得因强调挂号、缴费等手续而延误抢救时机。在杨吉全再次入院欲办理住院手续时,医院的工作人员擅离职守,致使杨吉全病情延误,发现杨吉全倒地后,又未及时上前进行急救,而是放任其躺地死亡,因此,医院应对杨吉全的死亡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此外,杨吉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到医院治疗后不服从医生的医疗行为,主动要求不进行检查,不配合检查,致使医生无法判断其为生命垂危的急诊患者,其死亡也与自身的延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此,法院认为,原审对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的认定不当,予以纠正,并认定由医院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并判决桃江县第六人民医院赔偿杨吉全家属经济损失177261.8元。

  对于这个判决,杨玉亮说,医院这种放任不管的行为,比技术不当和医疗过失更不能原谅,“我们不是关注赔了多少钱,重要的是医院要认识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