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乱象丛生 亟需“清理门户”

09.11.2014  11:32

  摆两张桌子一部电话,就敢接三级医院医疗纠纷鉴定

  外行鉴定内行让人哭笑不得,主管部门将对法医临床鉴定进行规范

  医疗纠纷鉴定乱象丛生,亟需“清理门户

  为加强医患沟通,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今年8月,本报曾关注湘雅医院推行律师见证医患手术前谈话,并邀请患者家属跟随医生体验这份工作的酸甜苦辣 (详见本报8月17日、8月31日A03版报道)。这些报道引起了大众对医患关系的广泛关注,也不断有读者和医院向本报投诉,反映省内一些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加剧了医患矛盾。

  鉴定乱象引起了省律协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关注。10月25日,专业委员会举办“医疗纠纷律师代理与审判对接座谈会”,进行专题研讨。 20多位医疗界和法律界代表在会上发言,指出医疗纠纷鉴定存在鉴定机构准入门槛过低、鉴定能力不足等问题,呼吁主管部门提高医疗纠纷鉴定的门槛,加强监管,避免外行鉴定内行。

  离谱鉴定让不少医院“背黑锅

  近年来通过医疗纠纷鉴定维权的患方越来越多,医疗纠纷鉴定是调处医患纠纷的关键。 2009年国家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取消了区分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的双轨模式,统一使用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统一赔偿标准,但对应该由谁来作出鉴定,如何作出鉴定未作出具体规范。医疗纠纷鉴定这个领域存在的种种乱象,造成了不少尴尬,甚至激化了医患矛盾。

  “质量不稳定、时间不确定、对方不肯定、法官难认定。”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杨美莲,首先用“四个不定”来概括司法鉴定结果的尴尬。她经常听到同行抱怨少数司法鉴定机构乱鉴定、鉴定时间过长、鉴定结果得不到认同。座谈会上,湖南一家县级医院的医务部主任,就痛诉荒唐鉴定对医院造成的伤害。 “有的司法鉴定人员不懂临床医学,也敢接医疗纠纷鉴定。我们医院就因为这些机构作出的错误结论输了两起官司。

  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室主任郭亚东也指出, “有的司法鉴定机构房间只有两张桌子,一部电话,鉴定人员不懂临床医学,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但也接三级医院的医疗纠纷鉴定,做出的鉴定结论让人哭笑不得。”他介绍说,今年夏天外地一名患者在交通事故中锁骨骨折,患者的伤残等级鉴定本应该在手术后进行,但当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在手术前就将他的伤情鉴定为9级伤残。“我和同事看后都认为这鉴定明显有问题,如果锁骨骨折不需要做手术,说明伤情不重。如果需要做手术,伤残等级评级最多也只会定为10级,没有9级这么严重。

  鉴定人缺乏临床医学知识和经验

  近两年来,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每年都会碰到几十件离谱的鉴定结果。 前不久,外地一名患者在医院不治身亡,死者家属在当地找了家没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机构解剖了尸体,出具了患者死于急性胰腺炎、医院有漏诊需承担责任的结论。医患双方对死因争议较大,经协商后来到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重新鉴定。郭亚东鉴定送来的胰腺切片后,发现死者并非死于胰腺炎,“患者死后胰腺会出现自溶,外行鉴定时往往误认为是急性胰腺炎。因为死者遗体已经火化,死因无法查明,这加大了调处医患纠纷的难度。

  湖南具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有100多家,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不少与会专家在发言时反映,不少鉴定机构没有专家库,鉴定人也缺乏临床医学知识和经验,往往生搬硬套自己选择的书本,甚至主观臆断。但令业内人士纠结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这些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能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所以危害极大。

  有些鉴定机构过度商业化

  湖南湘雅司法鉴定中心主任蔡继峰在会场上严厉批评了行业内的少数“害群之马”:“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做出的医疗纠纷鉴定结论严重歪曲事实。我们中心在重新鉴定纠正错误鉴定后,另一方特别是患方往往会来吵闹,甚至威胁工作人员安全。长沙的司法鉴定机构大多装了铁门和铁窗,这不是为了防盗,而是为了保护工作人员免遭外来伤害。

  此外,不少与会代表在座谈会上批评了鉴定机构过度商业化的倾向。省内少数司法鉴定机构受利益驱动,出具人情鉴定或虚假鉴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司法鉴定机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少数司法鉴定机构接受患方单方面委托,送鉴材料未经对方进行质证,就作出严重歪曲事实的结论。医院碰到这种情况,往往会要求重新鉴定。这不仅严重损害司法鉴定的公信力,还会加剧医患间的对立。

  专家建议提高门槛建立专家库

  湖南去年医患纠纷超过4000件,其中相当一部分经法院判决或调解解决,但也有不少因为司法鉴定太离谱或迟迟没结果,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会的多位司法界专家坦言,司法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院判案,主管部门应该提高准入门槛和鉴定质量,对这个行业清理整顿。

  “医疗纠纷案件,是让我们庭里法官很头痛的案件类型。”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丁念红说。他认为规范司法鉴定是当务之急,省内法医临床鉴定机构过多,鉴定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鉴定结论违背客观事实,有的鉴定做了一年多还没出结果,导致案子久拖不决,患方意见大,法官也很头痛。“没有丰富的专科临床经验和医学知识,要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价是非常困难的。主管部门有必要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门槛,规范司法鉴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结论质量。

  “医学分科很细,医疗纠纷鉴定涉及的门类很多,不论是法医还是临床医学专家,都不可能对所有的医学门类熟悉。”芙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钟建林建议,可以借鉴医学会组建专家库鉴定医疗事故的做法,分级组建司法鉴定专家库,或者将两个专家库合并,这样能选取权威专家参与司法鉴定,提供权威结论。

  出席座谈会的省司法厅鉴定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医疗纠纷鉴定是个专业性很强、难度很大的工作,目前拥有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的省内100多家司法鉴定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有些机构达不到医疗纠纷鉴定的水平,目前的管理还有些滞后。与会专家提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鉴定管理处将会把这些意见带回去仔细研究论证,出台规定提高医疗纠纷鉴定准入门槛,对法医临床鉴定进行规范。

  ■文/记者 甄荣

  名词解释

  司法鉴定与医疗纠纷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对案件涉及的事实或物品依法进行鉴别。法医临床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是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侵权责任法》2010年实施后,患方除了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还能通过医疗纠纷鉴定(法医临床鉴定)确定医院是否应担责。

  记者手记

  医疗纠纷鉴定

  亟需“清理门户

  □甄荣

  司法鉴定工作社会化,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商业化,但商业化决不能唯利是图,更不能违法鉴定。由于现行法律不完善,少数鉴定机构在利益驱使下,出具人情鉴定、虚假鉴定,既损害了司法权威,又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医患矛盾不断激化。正因为如此,众多专家呼吁主管部门“清理门户”,提高鉴定机构准入门槛,规范鉴定流程,确保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科学和权威。

  医疗纠纷鉴定专业性极强,涉及的医学门类很多,有必要对从事此类司法鉴定工作的人员实施“二次准入”。此外,有关部门可以分级建立专家库,选取权威专家参与,确保鉴定结果科学、公正、权威。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山东日照中院对司法鉴定机构实施星级管理机制的做法值得借鉴,该院将司法鉴定工作的方方面面予以量化分解、打分考核,对各种违规行为制定了明细扣分标准,促使鉴定机构规范行为,提高质量,有效杜绝了违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