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推行案后“跟踪式”回访制度

24.08.2015  19:36
  湖南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我儿子现在完全换了一个人了”在最近一次回访中,赵某的母亲激动地表达着自己的感谢之情。

  2013年,北湖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未成年人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后,主审法官费尽周折、不远千里自费找到赵某母亲,规劝其履行做母亲的职责,好好教育引导儿子。这位母亲接受了法官的建议,把儿子接到了身边。每一次回访,法官们都能地感受到他的成长变化。如今,赵某已经学会了生存技能,并找到了一份自食其力的工作。这也成为该院扎实做好帮教工作促使“浪子回头”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院建立防范青少年犯罪的长效机制,推行案后“跟踪式”回访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情况建立个人矫正档案。通过回访和备案,及时掌握青少年犯改造时的心理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对症下药,从而巩固教育、挽救的成果。对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该院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帮教组织,以法院为主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帮教。每一个判决生效后,与帮教对象、帮教责任人共同签订一份帮教协议。并定期召开帮教座谈会,对帮教对象进行回访。工作中,该院与多名失足少年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帮教关系,取得了已结案件无上诉、涉案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为零的良好效果。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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