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密织“保护网”护航“青春路上”

30.04.2015  19:11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强化青少年普法教育,加强青少年管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健全机构,创新举措,大力推进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效果明显。2011年,该院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颁发的“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该院被省高院确立为全省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荣获2013年度市“青少年维权岗”。
      规范保护机制。 加强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队伍建设,成立了少年审判合议庭,选派审判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擅长做青少年工作的资深法官专门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又分别从学校、居委会聘请了2位政治素质高、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工作的教师、干部为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少年刑事审判合议庭。加强制度建设,探索“圆桌审判”制度、帮教回访制度、法制宣传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等,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作用。2013年,该院共为未成年被告人联系学校5人次,为未成年被告人捐献款物4000余元。
      注重感化教育。 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育不够成熟,可塑性大,为此,在审理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该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保障辩护,全面审查,有限度公开审理”四大原则,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2013年以来,该院刑事二庭共审结涉及青少年的刑事案件32件43人,涉案被告人判处缓刑28人,占65.17%;判处五年以下的12人,占27.91%,在审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净化了青少年成长的环境。
      彰显司法关怀。 以庭审为阵地,搞好前后两个延伸工作,把诉前调解作为立案环节上的必经程序,在立案过程中,如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另一方面,实施“阳光工程”,延伸审判职能, 2013年共开展 “法院开放日”活动10余次;2010年4月“湘南学院法学专业教育教学实验基地”挂牌成立以来,每年有100余名大学生来我院实地学习法律知识;2012年以全国模范法官杨宗文个人名义开通“青少年成长在线”主题微博,实时在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近两年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普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法律“四进”活动达120余次,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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