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多举措,稳步发展粮食生产

29.07.2016  15:33

在北湖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 “稳面积、增产量、不荒田”的目标,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粮食生产,稳定粮食面积,制止耕地抛荒,全区粮食生产工作取得稳步发展。

一、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北湖区粮油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北湖区粮油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蒋利民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红军、副区长王育华任副组长,财政局、政府办、区农业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粮油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北湖区政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下发了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书,明确了粮食生产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要求,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长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区委、区政府分别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农业和粮食生产工作会议对全区粮食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三、建立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为明确责任,建立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区政府把粮食面积、总产、治理抛荒复耕、集中育秧、双季稻生产等作为主要责任内容,列入对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各乡镇、街道均与区政府签定了《粮食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政府行政首长负总责,亲自抓农业和粮食生产,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从而形成了粮食生产人人有责任,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四、抓示范,积极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和粮食高产创建工作。在保和、华塘等乡镇建立早稻集中育秧示范点6个,育秧面积0.1万亩;全区创建早、中稻高产粮食高产高效示范片4个,其中市级1个、县乡级3个,示范面积1.1万亩。

五、加强耕地保护,有效遏制耕地抛荒。一是建立了责任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建立耕地抛荒治理区、乡、村三级责任制,并签订了责任书,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制,即乡镇长对区长负责,村长对乡镇长负责。二是建立了监管机制。区政府对全区耕地抛荒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由区农业局牵头对全区耕地抛荒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摸清底子,建立档案,做到心中有数,随时掌握耕地抛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