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结硕果

24.06.2015  19:50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郭某涉嫌毒品犯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郭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部分群众、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2006年9月25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刑满释放后,被告人不思悔改,再次进行毒品犯罪被抓获,期间共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87.5277克,海洛因4.5315克,四氢大麻酚(俗称“大麻”)0.5223克。

  据悉,近年来,北湖法院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在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中的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2011年以来共判处毒品案件278件,359名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同时,该院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涉毒案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并利用街头普法的机会深入剖析、广泛宣传,有效提高群众防毒、拒毒意识,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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