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饮用水换国标更要换“监管”

08.06.2015  17:12

  ◎李冰洁

  5月24日,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开始实施,除了天然矿泉水之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昨日,记者走访星沙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已有一些瓶装水品种更改了名称与包装。(6月3日《星沙时报》)

  富氧水、矿物质水、离子水、能量水、苏打水……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花样多多、名称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但却难以掩盖背后的质量和安全隐患。

  据媒体报道,2014年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先后于8月和12月两次抽检瓶(桶)装水,前一次抽检发现,不合格率达11.9%;后一次抽检发现,不合格率超两成,其中饮用纯净水、天然矿泉水、其他瓶(桶)装饮用水样,抽检样品不合格的达775种,占97.97%。更令人震惊的是,不合格的瓶(桶)装水中不乏知名品牌企业。

  包装饮用水玩概念,以各种“高大上”的名字忽悠人。市场上的此类乱象与包装饮用水名称的监管不规范有直接关系,出台新国标来规范包装饮用水的名称,统一规范管理包装饮用水的名称,防止企业挖空心思玩概念忽悠人,的确有必要。但就质量安全而言,换新国标这种仅仅只能“管表面”、“管皮毛”的举措并不能代替强有力的监管,也不能真正提升和保障包装饮用水的质量安全。

  若监管不给力,包装饮用水即使换了新国标,也只是规范了包装和名称,但饮用水是否含有余氯,亚硝酸盐、大肠菌群、霉菌是否超标,是否添加了潜在的致癌物——溴酸盐,都仍然是问题。以溴酸盐的监管为例,我国早在2009年10月就把溴酸盐列入饮用水监测项目,明确规定溴酸盐含量最高不超过0.01mg/L。但奇怪的是,桶装水中溴酸盐超标的现象,这么多年来仍然没有被遏制住。

  笔者认为,要提高包装饮用水的质量,保障消费者的饮用水安全,仅仅换新国标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得换“新监管”,换上新的监管思维、新的监管办法、新的监管队伍、新的监管措施等。建立起一个从企业内部到市场外部、从市场准入到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立体式的严密的监管体系,严把每个关口的质量标准,防止“问题水”流入市场,这才是包装饮用水质量过关、安全放心的关键。

  尤为重要的是,监管之中要有“牙齿”。对部分企业的饮用水问题,要严厉打击,决不迁就姑息,除了罚款,甚至可以停业整顿、吊销其营业执照等。同时,还要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多措并举,倒逼企业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包装饮用水才能真正成为“放心水”。

[编辑:吴家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