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勒索再涉毒 男子二十年内“五进宫”

16.06.2015  12:01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审理,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姜某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等,于1995年至2003年间被多次判处有期徒刑,2010年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管制一年,此次系姜某“五进宫”。

  经查明,姜某分别于2014年12月21日及12月27日两次与吸毒人员李某进行毒品交易,共获取毒资500元。2015年1月26日17时许,公安干警将被告人姜某抓获归案,当场从其住宅内搜出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状冰毒两大袋(其中一外塑料袋中装有5粒红色麻古),用蓝色塑料袋包装的红色麻古9粒。经检验,14粒红色麻古净重1.36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白色晶体状冰毒净重18.34克,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其系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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