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勇: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公益诉讼工作

14.07.2017  20:44

7月14日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会议现场。

  为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7月14日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我省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出席会议。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省律师协会和环保公益组织代表和公益律师代表参加座谈会。

  会上,省检察院汇报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就推进公益诉讼从理论和实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提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扎实推进我省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谢勇副主任作了总结讲话。他强调,一是要充分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两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公益诉讼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而作出的重大制度设计,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是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深入了解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地区实践情况,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实务素能培养,为研究和推进公益诉讼打下坚实基础。行政机关要加强配合衔接,深入推进信息共享等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是要牢固树立公益保护“一盘棋”思想,推动形成各有侧重、齐抓共管的执法司法工作大格局。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依法保障公益组织享有的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形成政府社会齐参与、执法司法同努力的良好工作局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大对公益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要抓好公益保护领域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关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相关问题的解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将于7月20日在我省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