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加强劳动报酬案件查处 调查将录音录像

08.01.2015  10:59

  四部门发通知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与本报联合帮你维权

 

  羊年春节又快到了,辛苦打拼了一年,拿着赚的血汗钱回老家过年是很多人的心愿。然而,遇到老板欠工资怎么办?

  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人社部门“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通知还规定,企业主即使可以联系上,但如果不配合调查,又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可视为逃匿。

  1月7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表示,今年春节前,支队将与本报联合开展维权行动。

  本报记者李柯夫长沙报道

  “你在电话里答应到监察支队接受询问,为何一直不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人员致电一家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何某。

  “我从没有接到过你们的电话啊。”电话那头,何某极力否认。这时,执法人员给他放了一段当时的录音,他才低头承认抱着侥幸心理能拖就拖。

  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要求人社部门“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以有利于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1月7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陈长发介绍,今后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中,进行录音录像有望成常态。

  规定一 调查询问过程将进行录音录像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此后,湖南人社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据统计,2014年1-9月,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40件(相关数据见制图)。

  此次,四部门的《通知》针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在以往查处相关案件中,如果企业主欠薪逃匿,由其掌握的证据材料我们很难获得,影响了案件的移送。而根据《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以有利于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

  对此,陈长发介绍,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添置了录音录像设备,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办案方式,部分案件因为证据较难掌握,采用了录音的方式,但极少通过录像手段。他表示,无论是从保存证据还是规范执法的角度,录音录像都应成为今后执法的常态。

  规定二 不在指定时间地点配合调查视为逃匿

  存在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然而,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欠薪的企业主“逃而不匿”的情况,即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上企业主,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调查,也不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通知还明确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案卷的标准,明确要求移送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

  陈长发介绍,对于人社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如果不予受理,将必须出具书面答复,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是否意味着劳动者拿不到自己的工资?对此,他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劳动监察机构作出处理处罚后,对方仍拒绝执行的,将移送法院强制执法,“这样处理的时间就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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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李柯夫)
(编辑:黄斯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