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二审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不给狗打疫苗或罚千元

01.04.2015  00:02

今后,拒绝对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的,或罚200-1000元。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长沙开幕,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主要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防疫活动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其中规定,犬只饲养者应履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义务,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未对犬只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应按规定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园、科研教学等单位应配置收集设备,将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染疫物品送至处理中心。

动物散养户应将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或病死动物尸体收储点;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动物散养户可自行采取深埋、焚烧等方式处理。弃置动物尸体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弃置家禽尸体的,处每只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弃置家畜尸体的,处每头(只)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