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连加7天班 加班费过千元

05.02.2016  11:53

  原标题:春节连加7天班,加班费过千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夕加班没有三倍工资,因为春节的法定假期为正月初一至初三。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旷志高介绍,虽然今年春节放假从2月7日(除夕)至2月13日(初六),但根据2014年起施行的新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规定放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即2月8日至10日),所以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属于调休日。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业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在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可以调休,也可以支付双倍工资。

  那么,如果过年七天假期均加班并且不具备条件补休的话,用人单位需支付多少加班费?

  如果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计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即:1390元÷21.75=63.9元。那么春节法定假日的加班费最低为575.1元(63.9元×300%×3天);休息日的加班费最低为511.2元(63.9×200%×4天)。合计七天加班工资为575.1元+511.2元=1086.3元。

  如果劳动者被拖欠加班费,可以拨打12333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如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株洲晚报记者 戴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