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21.11.2014  12:57

  长沙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过五年时间的努力,全市每一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都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充足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置足额合理,教师素质得到整体提高。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缪雅琴表示,这些措施将保证长沙市2015年实现区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到2017年底前农村中小学全部建成标准化学校,2020年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率先在全省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工资等方面向农村基层教师倾斜

  《意见》表示,将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实施农村偏远地区学校教师专项培养制度。

  在湖南省公费师范生招生中,尽可能采用乡镇计划,将招生计划具体定向到偏远乡镇;各区县(市)在新招录农村教师时,可实行定学校、定专业单独招录,要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并在招考公告中发布,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学和教学点人员编制单独核算并适当增加。缪雅琴介绍,这就表示教学点将根据学生人数配备相应数量教师,“20人以下的教学点应至少配备2-4名教师,21-50人的教学点应至少配备 3-5名教师,50人以上的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配备数量根据编制标准适当增加。

  根据安排,农村偏远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实施,力争三年内建设6000套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改善偏远学校教师的工作、生活环境。

   加大城乡学校干部、教师交流力度

  城乡学校干部和教师交流一直是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瓶颈,该《意见》显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每届任期原则上3-5年,可以连任,但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各级教育部门要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或会同组织部门建立校级领导任期制和定期交流制,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各区县(市)应逐步实现教师合理流动的制度化。原则上,教师在一个学校连续服务期满6年,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或个人申请,定期在本区域范围内的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之间交流。

  缪雅琴解读政策时表示,将完善区域内名师定期送课、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等制度,“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必须在上一职务任期内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建立留守学生安全预警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教育,一直是薄弱环节。《意见》特别强调“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

  乡镇、村(社区)负责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发挥乡村少年宫作用,为留守学生提供充足的课后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意见》显示,未来将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拓展,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统筹配置全市优质教育资源。遵循合理布局原则,将优质学校集团办学纳入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以中心镇(小城市、特色镇)为试点,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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