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审计建议 津市教育突出“四个加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

27.11.2018  17:42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今年来,津市市教育主管部门充分采纳审计建议,着力于“四个方面”的管理。

一是加强收入管理。明确义务教育学校除财政投入和学校资产出租等其他收入以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仅限于学生作业本费和在校就餐伙食费两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规定所有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资金账外循环。

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强化学校财务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据实列支各项支出,严禁虚假列支或坐收坐支。明确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添置固定资产或小型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校安工程、学前教育工程项目,一律实行“评审--预算--招标--决算审计”模式,规范资金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各学校利用资产管理软件系统详细摘录信息,逐一编码登记,贴码标示与账面一一对应,及时更新了资产管理台帐;特别是对报废、报损资产的处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备案,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借新债。对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隐形债务,完善手续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程序入账;对呆死账,按程序予以核销,确保债权债务会计信息准确、完整。(供稿:吴 惠      审核: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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