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微思考”

16.07.2015  18:58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社会各界引起了高度关注、强烈反响。《意见》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科学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对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和一系列政策举措,是指导和推动党的群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正值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的关键期,要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协会这一特殊群团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把广大人民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起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主攻重点难点,着力加强组织建设 

(一)明确目标。围绕建立“组织健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活力增强、数量稳定”的基层协会组织格局,不断抓好调整、巩固、扩大、提高、评估、认定工作,扩大基层协会先进面,缩小后进面。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先进基层协会要达到60%以上,后进单位降到10%以下;其他地区先进基层协会达到40%左右,后进单位降到20%左右。 

(二)补齐短板。在加强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流动人口聚集地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凡员工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规模较大且有固定场所的集贸市场都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成为“三有”(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四好”(组织网络好、热情服务好、制度坚持好、工作效果好)的群众团体,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协会无“空白”单位的目标。 

(三)织牢网底。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形式。在企业,成立新型经济组织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为民营、私营、三资等新型经济组织之间企业提供交流和沟通平台;在社区,成立“楼宇式”计划生育协会,由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牵头,以楼宇为单位,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共同参与,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计划生育协会的服务与管理;在农村,成立“产业式”计划生育协会,以村为单位,以产业为依托,进一步加强产业与产业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的联系,优化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形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功能强化、资源整合、活动经常”的城乡基层协会组织格局。 

(四)提升素质。在吸收“五老”加入基层计生协会的同时,注重吸收热心计生工作、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科技专干、致富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人入会,不断提高新生力量骨干会员在会员总数中的比重。切实抓好会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服务大局”活动,组织开展“四个十佳”(十佳先进协会、十佳优秀会员、十佳优秀会长、十佳优秀秘书长)评选,激发广大会员的活力。 

明确职责任务,着力发挥独特优势 

(一)强化创新驱动。要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推进协会工作和协会组织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始终与党和国家事业同步前进。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由服务已婚育龄群众向服务各个年龄群体发展;由组织群众互帮互助向项目化、产业化、规范化服务发展;由为群众计划生育服务向为群众改善物质文化生活、身心健康、家庭幸福、邻里和谐服务发展。增强服务的物质技术力量,加强联合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力求在建立专项基金、创办协会服务实体、发展服务产业、争取政府协助、协调社会参与、组织会员带动、开展家政有偿服务等方面,有大的进展和突破。扩大项目服务规模,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积极创立和扩大惠及计划生育群体及其家庭的致富和健康服务项目。广泛开展便民服务,为群众提供政策、知识、技术服务,开展便民、家庭群众性互助活动,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生育、生殖健康以及心态、精神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群众幸福指数,增进民生福祉。 

(二)强化生育关怀。计划生育协会要经常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深入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把党的决策部署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要按照“争取党政支持、协调部门社会、开展特色活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思路,创新、务实、有效地做好“亲情牵手”、“三结合”项目、“幸福工程”、“青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保险”等生育关怀系列活动,推动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采取“政府拿一点、部门筹一点、社会捐一点、社会抚养费中划一点”的办法,筹集生育关怀行动专项基金。做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指导服务工作,增强广大育龄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障意识,引导群众自愿投保;强化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理赔服务,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群众自治。要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明确职责定位、展现自身价值,更好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参与完善“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计生上水平”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协助村(居)委会依法建章立制,力求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合同(承诺、协议)合法、公正,权利和义务对等,组织会员带头落实自治章程和公约。建立健全参与村支“两委”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决策、实施、监督、公开制度,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建议和诉求。 

(四)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纳入经常性工作范畴,提供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项目,严格落实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流出地计划生育协会要配合流入地做好外出人员的信息采集、登记和联系等工作,在依法规范流动人口婚育行为的同时,依法维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五)强化宣传倡导。各级党委要推动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所联系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协会活动阵地建设力度,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建立“会员之家”。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开展人口文化宣传活动。在重大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地方特色、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群众转变婚育观念,特别是引导广大育龄妇女弘扬传统美德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搞好典型引路,发挥先进典型、道德模范、“最美计生人”等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全社会学习先进、追赶先进、争当先进的持久内生动力。 

落实组织领导,着力加强统筹保障 

(一)突出“五个同步”。  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停滞不前。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把协会工作纳入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做到协会工作与计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要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计划生育协会工作重大事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制度,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把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常委会议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每年都要专题研究部署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指导,大力支持计划生育协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协调协会与相关部门联合协作,开展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公益活动。 

(二)突出“三个优先”。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全面提高水平,切实解决问题,不断开创新局面。要推动计划生育协会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其服务群众创造条件。一是经费解决优先。计划生育协会活动经费要按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0%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指标单列,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村(居)计划生育协会所需活动经费要根据实际需要优先予以解决。同时,要为计划生育协会安排办公用房,添置相应的办公设施,不断改善办公条件。二是班子配备优先。要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协会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优先推荐作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人人选。同时,要重视推动计划生育协会干部到火热的实践一线摸爬滚打、锻炼成才。三是待遇落实优先。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协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同类编制性质人员的标准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会长、副会长,凡属离退休同志担任的,要给予补贴;要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的报酬。 

(三)突出“一个主题”。计划生育协会是党委领导下协助政府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是在各级计生部门指导下动员组织广大群众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生力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群众最大限度地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此,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真正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