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食药监局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检验)监管
针对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现行法律法规定义不全、规定不细,以及监管过程中容易被疏忽,但风险隐患并不亚于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等特点,长沙市局加大对策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委托生产合同。严格要求企业在委托合同中明确原料供应商,确定原料供应主体。严格要求原料供应商必须通过受托企业的资质审核,符合生产产品的质量要求。当委托方要求变更主要原料供应商时,受托方必须再度进行资质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在委托合同中必须明确批生产记录的保存主体,委托方以及受托方均必须保存产品的批生产记录。
二是排除共线生产隐患。为避免使用共用场所、设备、设施所带来的污染以及混淆,要求受托企业在员工培训上加强对受托产品特性的培训,搞清楚受托产品的质量标准、清场方法。要求受托企业制定执行清场SOP,从产品的原辅料、半成品以及使用的设施设备等源头上着手控制共线生产隐患。同时,要求受托企业在实际生产中指定专人监督保证清场SOP的正确实施,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出现问题。
三是指定明确检验机构。该局针对本身无检验机构的实际,从全省范围内挑选资质能力优、人员技术精、设施设备全的多家检验机构担负全市保健食品检验任务,供企业自行选择送检,有效克服“一家独大、受检时长”带来的矛盾。同时,对检验“对照品”国内难以购买的,按照手续齐全、票据合法、资质完备、用前标定的原则,鼓励支持检验机构申请国外购买,确保委托检验满足要求,能较好地为加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目前,该局采取上述做法,对辖区范围内1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557家保健食品专营企业、16家保健食品经营委托生产企业进行了严格监管,有效地遏制了保健食品安全风险事故的发生。(来源:长沙市局保健食品监管处 陈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