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转移登记遭拒 诉至法院获维权

07.04.2016  11:55
   湖南法院网讯   (庞芳) 最近想卖掉自家房屋的宋某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时候遇到了麻烦。

  1999年宋某的丈夫高某向银行借款,该借款一直未还,导致两人的共同财产:银苑路某房屋被抵押。高某去世后,该房屋抵押也因违反法律规定已经被政府撤销。然而2015年宋某买卖该房屋却在房管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遇到了难题。房管局以宋某未偿还银行借款和登记资料以及登记申请不齐全为由拒绝了宋某的请求。无奈之下宋某将房管局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抵押登记已经被撤销,银行请求偿还借款属于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不能成为房屋转移登记法律上的阻却事由。而宋某的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及登记资料是否齐全,尚需房管局另行调查,进行判断,裁量。故法院一审判决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宋某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来源:津市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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