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办案法官促执行 孤寡老人获赔偿

14.06.2016  05:42
      本报讯(通讯员 贺新宜 张玲凤)因驾驶员在坑洼路面上行驶时未注意减速,车辆发生颠簸导致60岁的陈大爷在乘车途中受伤。6月3日,株洲市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伤的陈大爷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2014年11月9日,陈大爷乘坐攸县某客运公司的中型客车从渌田去往县城。当客车行至渌田镇群新村一坑洼路段时,因驾驶员未注意减速慢行,车辆发生颠簸,造成坐在车辆后排的陈大爷受伤并住院。经鉴定,陈大爷的损伤构成八级伤残,伤后需休养一年。住院治疗期间,因与客运公司不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陈大爷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客运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22万余元。       今年3月29日,该案经攸县法院联星法庭依法进行审理后,判决客运公司赔偿陈大爷各项损失1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仍在休养期的陈大爷因着急领取赔偿款,每天都到法院询问办案法官赔偿款兑现一事。法官耐心向其解释,因客运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办理保险理赔需要一定的时间,让陈大爷调养好身体耐心等待,并请他相信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客运公司运营状况不佳,需要筹款才能足额支付陈大爷的赔偿款,所以,该案判决履行过程中仍需一些时间。陈大爷每天到该院执行局“催促”执行赔偿款,他无儿无女,也没有老伴,每次来办公室,执行法官都尽力安抚他的情绪,并请他放心。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客运公司沟通,希望其能尽快履行判决义务。       6月3日一大早,陈大爷接到该院执行局的电话通知其到法院领兑现款。两个月后,陈大爷如愿拿到了期盼已久的16万余元赔偿款。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6603&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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