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声报》: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案件终身负责促使法官不办人情案金钱案

24.11.2014  19:59

湖南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      向曼琦 摄       ◆本报记者   刘敏婕       “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内容之深刻全面,超出了我的预期。” 谈起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 曾任湘潭大学法学系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的 省政协委员、省高院副院长杨翔 有着难以抑制的兴奋,他感觉到中国的司法改革终于开始触及核心,“要动真格了”。       杨翔和湘声报记者畅聊关于司法改革过程中的期待和困惑,目前令他最担心的是年轻法官的流失。按照省高院正在进行的体制改革,近20%的法官将面临转岗,许多年轻法官对未来充满困惑,“改革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必须考虑,如何通过制度留住一批具有相对丰富的实践司法经验、良好专业背景和审判绩效的法官。”他说。       “这么多年间,我们一直在进行司法改革,但由于缺少制度支撑,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并没有完全实现。”令杨翔欣慰的是,四中全会决定的各项司法制度改革,使法官们看到了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可能。       法官退休后仍须对案件负责       《湘声报 :在“依法治国”方略提出17年之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于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国家来说,您觉得依法治国的迫切性何在?       杨翔: 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央对法治的认识逐步加深。       经过近30年的现代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1年宣布建立,这实际上主要是指立法体系,执法状况尽管有很大的发展和改进,但还是不尽如人意。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抓到了问题的核心。我想特别提出的是全民守法,现在每个人都痛恨不守法行为,但落到个人事务中却都希望突破法律规则,总是通过找关系等不正当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获得一些法律之外的利益。这种做法就个案而言似乎影响不大,但从全社会来讲造成大家不尊重法律权威,最终影响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湘声报》: 法院、检察院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社会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如何杜绝司法机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杨翔: 这么多年司法不断在改革,但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然没能完全实现,最重要的是因为宪法规定的原则和制度缺乏相应支撑。       从外部来说,法院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提供,两者有着天然的联系,在审判业务中难以完全摆脱地方干预。四中全会将法官任免、人员编制、人事管理等提高到省级统管,将经费保障提升至省级以上财政保障,并成立跨区域法院,目的便在于切断司法对于地方人财物的依赖,打破地方法院完全从属于地方政府的状况,使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获得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       从内部来说,行政性审批方式在司法中长期存在,一个案子层层上报,报批的过程实际上是责任分散的过程,既加大了外界对案件干预的机会,又增加了法官接受干预的机会。四中全会提出,法官对于其主办签发的案件终身负责,促使法官更加谨慎小心,尽量按照法律严格处理案件,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       要能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的职业保障是根本问题。比如在某一个案件中没听打招呼,没按照领导的意思判,法官地位会不会不保?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法官的任职有保障,如果不是因为违反司法纪律,法院不能将其岗位撤换。       此外,全民守法要求社会对法院将来的办案模式和风格要能够理解和支持,不能再出现前几年那种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尽管法院是按法律规定判的,但一些人还是不服跑去闹,一闹有关部门就说法院你再查查吧。这可不行,一定要尊重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法官的司法判决。       湘声报》: 法官们对“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有什么反映?       杨翔: 既兴奋又有压力。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法官是一种职业尊荣,感觉自己确实像个法官了。以前法官可能把责任推给其他环节,比如领导打招呼,但实行法官终身负责制后无可推卸,案子判错了由你自己负责,就算退休了也要追责;以前有人想着,案子办错了大不了不做法官去做律师,但四中全会明确规定,由于处分离开政法队伍的法官,终身不得从事法律事业,所以法官们可以说压力山大。       领导干预司法将被“留痕”       《湘声报》: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提出,将产生什么效果?我省目前是否有类似尝试?       杨翔: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既有可能出于当地工作大局需要,也有可能出于个人利益,这些批示、打招呼等或显性或隐性的干预客观上会给办案人员形成压力。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我们叫“留痕”,比如他们对案件的批文或电话都有记录。这些干预能不能经得起查、是不是有依据都要进行责任追究,他们以后肯定要掂量这种行为。传统上我们案卷分内卷和外卷,领导批示归入内卷,一般没有提供给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查卷,将来这两个卷都要公开。       湘声报》: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些改革的实际意义是什么?是否将打破一些地区司法地方化现象的存在?       杨翔: 执行权和审判权分离是维护审判权威的重要举措,法院判决再好,执行不到位,在群众心中的公正就打了折扣,所以很多群众批评法院“打白条”。何况在执行过程中去查银行账号、查封,其实与法官的职业威望并不相称。执行权和审判权本质上是不同的权力,执行权是一种行政权力,审执分离以后,不管是成立单独执行部门还是由现有部门来做这个事,都需要中央顶层设计。       设置巡回法庭可以方便群众诉讼、避免地方干扰。以往全国各地到最高法院的二审或再审案件都要到北京去打官司,当事人既不方便,客观上也给北京社会秩序增添压力。在内地分成不同区域、由最高法院派出巡回法庭后,比如若干省可能组成中南地区,最高院巡回法庭某一年可能在武汉审理所有的二审、再审案件,第二年可能就到长沙来。       11月初,最高法院宣布在北上广成立3个知识产权法院,这就是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广东境内所有知识产权案件都在广州审。湖南有3个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域审理相关案件,我们正准备探索由这些法院审理一些跨区域的民商事案件或行政案件,打破司法地方化现象。       以审判为中心可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湘声报》: 长时间以来,司法机关强调公检法协调办案,而此次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何优势?公检法应该如何分工协调?       杨翔: 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过程相互制约,以前三个机关都把自己作为中心,在配合上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在证据标准上也存在分歧。严格意义上讲,审判标准应当高于侦查和起诉标准。非法证据的排除在审判中是非常严格的,大量非法证据的出现,既影响法院审判,更损害了人权保障。       我们看到近期有一批冤假错案由于出现了新的证据被宣判无罪,比如浙江张氏叔侄案、湖北佘祥林案等。如果法院的标准和公安、检察一样的话,当年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之所以没有,就是认为在证据上还存在一定缺陷,于是改判死刑缓期执行。这种判法严格意义来说,是审判标准屈从于侦查和检察标准,按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和精神来讲,如果法庭认为证据有重大问题就应该宣判无罪,但这就意味着前期的侦查和起诉都要推翻,带来一系列的社会影响。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意义在于,公安和检察机关的标准必须符合审判要求,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冤假错案,促进人权的司法保障。       湘声报》: 现在全国不少法院、检察院的年轻人才流失严重,湖南的情况如何?如何防止法院人才流失?       杨翔: 这次改革我们最担心的就是司法队伍里年轻人的流失,今年省高院已经有4名法官离开了,其中3位转为从事和律师有关的工作,收入差别、晋升空间窄和个性不符等都是离开原因。       按照正在进行的体制改革,法院将分为3类人员: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其中法官的职级待遇明确高于一般公务员。作为试点的上海将法官比例定在33%,目前省高院具有办案资格的法官占60%,意味着许多法官要转岗。今年给预备法官讲课时,他们都问我:“杨院长,我们何去何从?”现在有些具有审判员资格的人并不一定能办好案,而一些还是助理审判员的年轻人却对办案很有热情和经验。究竟怎么确定法官数额、怎么确定当法官标准,确实需要认真考虑。       以前一些法官因为感受不到职业尊荣感、工作压力大、收入低而选择离开,现在只要进入法官队伍,这些问题会有很大改观。如何通过制度留住一批具有相对丰富的实践司法经验、良好专业背景和审判绩效的法官,这是改革的设计者和实施者要考虑的问题。       湘声报》: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您也是从法学专家转为法官的,您认为这种流动有何好处?是否容易实现?       杨翔: 这种流动非常好,法官应该是专家,同时要具有丰富经验,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将提高法官的平均素质。尤其是一些律师有丰富从业经验和良好执业记录,又具备了相对殷实的物质基础,很适合做法官。       湘声报》: 但是律师和法官收入相差较大,很多人认为法官职位很难真正吸引律师。       杨翔: 我不担心这一点,尽管收入有差距,但法官处于法律职业的顶层,对于一些有职业理想的律师来说还是很有感召力和吸引力的,当然这种交流也不是大量存在。以后做律师可能会是做法官的前提条件,年轻人首先做律师,有一定从业经验后再做法官。     法治湖南建设关键在执行       《湘声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担任湖南省委书记期间力推建设“法治湖南”,在您看来,湖南的法治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赞赏?亟需推进的领域有哪些?       杨翔: 作为具备完整法学背景的地方主政者,周强院长在湖南任职期间推动了很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的出台,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等,都是在全国首次颁布的省级相关规定,极具探索意义。       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严格执行,我们制定了良好的甚至超前的一些规则,怎么把它们落到实处;这么严格的行政程序,怎么让行政机关自我约束,怎么能让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能够接受司法审查,通过行政审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有可能真正推动法治湖南建设。       湘声报》: 今年8月,您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起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庭审全程微博直播。高院领导亲自参与办案和庭审并不多见,是否应该鼓励?微博直播庭审是否将成为常态化?       杨翔: 按照司法改革要求,法院领导今后将更多作为法官参与案件,通过审判典型案例起到规范提高的作用。所以院长们今后将更多在审判席上出现,而不是在办公室。我现在每年审三四个案子,而且一直要求他们多给我些案件,如果作为法院领导不熟悉审判程序,不懂得审判规律,也做不好管理工作。         作为司法公开的一种形式,微博直播庭审今后将成为常态化。2011年我审的一个专利案件就进行了微博直播,这对于法官是一种督促和考验,庭审的秩序维护、驾驭能力和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都要做得更好。       链接: http://www.xiangshengbao.com/bencandy.php?fid-41-id-11448-page-1.htm 来源:湘声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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