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刹车老人被撞骨折 法院判公交公司赔18万

01.11.2014  12:34

  本报长沙讯一年前,62岁的周娭毑搭乘701路公交车外出。司机刹车时,后面的乘客没站稳,撞到周娭毑身上,造成她左臂骨折。事发后,周娭毑将长沙万众公共汽车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10月31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周娭毑的左臂上,有两条十几厘米的伤疤,非常醒目。周娭毑说,去年10月23日上午,她搭乘701路公交车外出,车上乘客比较多,没有座位,周娭毑便站在靠近车后门的地方。周娭毑回忆,刚过了一个公交站,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她身后一名比较胖的女乘客撞到她身上。

  “我没跌倒,但因为左手抓住了扶手,受了很大冲击,骨折了。”周娭毑说。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法庭上,公交公司委派律师到庭。被告辩称,周娭毑受伤的原因是另一名乘客的过失导致,和驾驶员刹车没有关系,周娭毑应该向那名乘客主张权利,而不是公交公司。被告认为,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并没有急刹车,周娭毑的受伤和驾驶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周娭毑称,当时车速并不快,但车辆紧急刹车,才导致后面乘客没站稳,倒在自己身上,受伤原因在于司机的急刹车行为。

  法院认为,公交车驾驶员王某在行驶过程中刹车,导致乘客扑倒,是周受伤的直接原因。王某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万众公司未能提交与事故有关的车载监控录像,使得具体撞击周某手臂的乘客身份无法查清,万众公司应对周某在事故中所受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周娭毑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全部由万众公司赔偿。减去其向周先行垫付6.8万元,万众公司还应赔偿周娭毑11万余元。




(稿源:潇湘晨报)
(作者:记者 刘志杰)
(编辑:黄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