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整:湖南法院当场立案率超90%

11.05.2016  14:48
法制周报记者 陈思 通讯员 曾妍 5月5日上午,记者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去年5月1日施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湖南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34万余件,同比增长17.6%,当场立案率超过90%。 收案数增长近两成 发布会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宇先介绍,自去年5月1日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至今年4月30日,湖南法院共登记初审案件(一审案件)34万余件,同比增长17.26%。湖南高院新收案件7668件,同比增长22.46%。 其中,国家赔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增长最大,同比增长分别为240%和119.08%。此外,行政案件同比增长25.66%、民事案件为19.65%。永州、邵阳、长沙是全省法院收案数量增长最大的三个地区。 为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立案难”,湖南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立案率超过90%。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决定是否立案。 例如,增长最快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以往国家赔偿类案件都是通过起诉人和解或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现在一律予以登记立案。 湖南省法院立案信访局信访办主任洪爱民介绍,接到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诉的刑事案件,如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法院将会直接开庭审理。否则,法院将要求其补齐证据。或转交给公安机关侦查。 目前,全省法院117家诉讼服务中心已建成,全部手续可在中心内一次性办完。建设集信息查询、网上立案、文书送达、法院协作、基层协助为一体的电子化诉讼服务平台,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12368热线咨询等便民举措,提升便民服务品质。 立案登记制不等于“凡状必收” 李宇先介绍,立案登记制改革在于方便当事人减少诉累,但部分公众对立案登记制的认知存在误区,认为这等同于“凡状必收”。 部分人甚至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况。有的虚构债务、捏造事实规避国家政策,串通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还有的滥用政府信息公开诉权,提出与自己生产生活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甚至就同一事实提出几十次诉讼。 例如长沙市岳麓区一名拆迁户因为对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不满,以政府信息不公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民事侵权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就有53次。 据悉,去年,被全省各级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民事案件就达5046件,同比上升83.09%。其中,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行政案件为2374件,同比上升了164%。 近年来,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形式进入法院,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全省法院受理数量大增,自2011年32.38万件增长至2015年的56.78万件,而全省法院法官人数仅增长3%,客观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6301&cid=6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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