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制定环境监察与监测联动工作制度

16.04.2015  10:10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新《环保法》,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和监察与监测工作合力。近日,张家界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环境监察与监测联动工作制度研讨会,分管局领导及监察与监测部门的负责人和骨干均参加了会议。经过现场讨论、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和领导签发等步骤,结合环境监察重点工作,制定了《张家界市环境监察与监测联动工作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环境监察与监测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骨干为成员的组织机构,并确定了对接科室和联络员,确保双方信息畅通、配合有序。

二、确立了联动工作方式。一是规定环境监察部门在现场监督检查中,一般情况下通知监测人员赶赴现场采样,情况紧急或现场污染物可能灭失时,由现场执法人员采样交监测中心站,并书面说明情况;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日常例行监测中,如发现有污染源超标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标异常,应及时向环境监察支队反馈信息,并及时做好采样监测;二是环境监察部门按计划执法及其它重点工作要求分别制定年度、季度和临时性监督监测计划。监测部门及时向监察部门提供监督性监测报告;三是环境监测站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在线监测比对、环评验收及其它污染源专项监测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监察支队,协同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站季度工作完成后向支队提交监测报告2份,支队应把现场监察意见反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四是监察与监测加强相互交流和学习培训;五是规定机构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就环境监察、监测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沟通业务信息、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充分发挥环境监测在现场监督执法中的技术保障作用;六是所有用于监察执法采样均用做好监测记录和监察留痕。用于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的采样须保留原始样品。

三、确定了联动重点内容,包括环保大检查、计划执法、行政处罚、投诉处理、排污收费、竣工验收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联动。

四、保障了运转经费。市环保局每年为监察支队和监测中心站提供不低于1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制度顺利实施。对工作积极、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