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

02.11.2016  01:36

      为进一步规范省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全省公安依法行政和法治公安建设,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省公安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作出具体规范。明确规定,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公安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厅务会或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不得签署、发布。

      《规定》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审查程序、审查方式、审查内容、审查时限、审查意见、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该《规定》,省厅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负责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论证,并出具论证报告,必要时,对重大行政决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使用的法律手段、法律后果、应对措施等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制定相应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警令部负责对拟提交审议或者办理登记发文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进行审核把关;监察部门负责对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法制部门负责对决策承办部门送交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在厅务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研究重大行政决策,就决策方案草案合法性审查情况作出说明。

      《规定》的制定出台是省公安厅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大举措,也是对中央两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相关部署要求的积极回应,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公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至此,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制度为主体的公安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必将极大地推动我省公安行政决策规范化、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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