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环保局利用行政执法考试为契机提高执法业务素质

01.12.2016  12:11

为进一步提高运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环保执法形象。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湘环办函[2016]137号)通知要求,衡阳县环保局从9月份开展,组织环保监察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并在11月21日下午组织换证人员参加衡阳县法制办在衡阳县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电子化考试。

此次考试范围涉及到《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考试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将进行待岗学习培训。通过此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考试,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全体一线环保监察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增强对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更新、掌握和应用,以更高的执法水平、更熟练的业务知识和理论素质、更规范的行政办案程序应用于各项执法工作中。确保依法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高质量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保证我局在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平稳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