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强打”专盗电动车 两“女汉子”获刑

11.11.2014  17:48

      湖南法院网讯        湘潭的吴萍和郭琳真可谓称得上是女汉子,两人利用“强打”在11天内疯狂的偷盗电动车8台,涉案价值2万余元。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两人犯盗窃罪作出判决,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3年5月16日下午2点,吴萍伙同郭琳窜至湘潭县易俗河镇某旅社楼梯间,用随身携带的“强打”(一种撬锁工具),将张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黑色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盗车价值为2336元。
      2013年5月期间,两人以同样的方式多次在易俗河镇实施盗窃,共盗得电动车8台,涉案财物价值合计226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萍伙同郭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庭审过程中,吴萍、郭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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