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法治新常态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治理有效预防化解矛盾

20.10.2014  12:03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各地按照司法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部署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去年以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近438万次,预防纠纷305万余件,调解纠纷1373万件,调解成功率97.8%。

  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深化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工作,在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信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对适宜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治安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信访案件,接受有关部门移交、委托进行调解。通过在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机制;通过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提升协议履行率。目前,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调解组织2万多个,其中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2779个,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组织10675个、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3284个。

  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发展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尤其是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环境保护等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做好传统民间纠纷化解的同时,指导人民调解积极介入社会热点和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

  近日,司法部在总结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从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

  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3万个,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12.7万人,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183.1万余件。

  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当前,社会处于转型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如果不能及时化解,容易转化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面对新形势、新期待、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就要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水平。每年化解的几百万件矛盾纠纷,难化解的大多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只有强化学习培训提升人民调解员能力,加强经费保障吸引更多专业人才,才能及时化解这些新型领域矛盾纠纷。

  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就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心服口服。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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