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巡回法庭进校园 学生听案学法

17.10.2016  22:44
  •   10月13日下午,冷水江法院开展刑事巡回法庭进学校活动,法院刑事庭在冷水江市技工学校公开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该校师生及周边群众近千人旁听了此案。

    被告人李某,绰号“三毛”。2012年9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彭某一伙与李某鑫、蒋某、彭某(均已判决)等人在冷水江市滨江公园发生口角,双方约定在冷水江市原军区水泥厂地段斗殴。李某鑫、吴某(已判决)随即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称要与别人搞架,要李某帮忙联系打架用的凶器,李某遂电话联系阳某(另案处理)。阳某同意出借凶器后,李某遂带领李某鑫、吴某到新化县桑梓镇田庄村阳某家拿了多把砍刀等凶器。同年9月9日凌晨,李某鑫、吴某纠集多人持借来的砍刀等凶器与彭某勋、潘某红、吴某德(均已判决)在冷水江市原军区水泥厂至诚意加油站地段相互斗殴。斗殴致彭某勋一方的吴某德轻伤。2016年6月27日,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在冷水江市同兴乡白石村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持械聚众斗殴,应依法予以惩处。在聚众斗殴犯罪中,李某系积极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虽积极为斗殴人员获取斗殴械具提供帮助,但没有实际斗殴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李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宣告缓刑后发现其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应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拟某犯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庭审结束后,冷水江法院法官肖若谷随即对学生们开展法制讲座,告诫学生要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要慎重交友、理性做事,切勿图一时痛快,误入犯罪歧途,给亲人和社会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学生们听了告诫后纷纷表示:巡回审判让大家零距离接触到真实的法院庭审过程,触摸到了法律的威严,除了新鲜感,也更加深刻地理解了知法、守法的含义。并表示将好好学习,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来源: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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