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省级农机化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

17.02.2016  12:22

湘农机计发〔2016〕1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
      为切实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农机化项目是农机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抓农机化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省级农机化项目实施管理,关系到全省农机化发展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各级农机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牢固树立主体意识,规范项目实施,杜绝项目管理的随意性,强化项目实施的严肃性,切实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农机化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
      二、 强化措施,高质高效推动项目实施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实施。要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工程量、投入总额、补助总额、完工时间、违约责任、安全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内容。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内容、技术标准、工程质量的现场管理。要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开展项目实施情况公示,及时整理档案资料。
      三、严格制度,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有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5号)、《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4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全面反映和核算项目资金的收支活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农机化项目规范实施。
        四、 注重绩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及《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局也将组织绩效评估及项目验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地区,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地区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
      五、谋划新篇,积极准备今后项目工作
      今后,省局将全面加强农机化项目管理,计划从资金额度、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分配、实施调度、绩效评价等方面实现“全过程提升”。为此,省局将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请各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省级农机化资金及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填写《湖南省农机化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各市州农机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信息表后于2月23日之前报送至省局计财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6年2月16日



关于切实做好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运行管理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