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国开行湖南省分行部署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近日,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国开行湖南省分行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统筹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6]416号),部署推进全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有关精神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财力与债务,自行决定是否推进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因地制宜原则。各县市区可采取调剂、改造、新建等多种方式满足平台服务功能。三是量力而行原则。结合乡镇或村的经济状况、人口基础、地形地貌、风土人情等因素,科学配备平台功能及建设规模,防止贪大求洋。四是资源整合原则。统筹协调各级有关部门投入农村公共服务的各项资金,整合纳入到平台建设发展,推进共建共用共享。
二、重点内容:
一是便民服务设施;二是文体活动设施;三是农业服务设施;四是医疗服务设施;五是党建服务设施等。严禁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名义搭车兴建楼堂馆所。
三、建设标准:
乡镇综合服务平台按600至800平方米、建制村按300至500平方米、建筑综合造价按1500元/平方米控制(不含征地拆迁及市政配套费用)。
四、实施主体:
原则上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县级城投公司或县级政府指定的其他平台公司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的资金筹措及项目建设。
五、资金来源:
一是县级政府整合相关涉农建设资金;二是国开行湖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贷款(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至80%);三是省预算内适当投资补助。
六、建设时序:
各市州项目建设时序及年度建设项目,由各市州发改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配套条件落实情况、县市区政府积极性等因素,商同级组织等部门统筹提出,明确资金渠道,近期报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国开行湖南省分行统筹平衡后确定。原则上,积极性高、整体推进、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的县市区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