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处理纪委转来“欠薪”案

02.12.2016  02:33

  近日,双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有效、快速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原则,“分类”处理了该县纪委转来的两起“欠薪”案件。

  一是个人“欠薪”。中纪委转办(网络举报)廖某某拖欠云南施工队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由于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的劳务关系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查,廖某某既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又非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之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因为“廖某某承包恒康清山种植抚育工程,并将工程分包给云南施工队,他在工程完工拿到工程款后,但迟迟不给云南施工队结算”(引用网络举报语),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显然,廖某某与云南施工队农民工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该局建议信访反映人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便尽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拖欠工程款。张某某举报该县妇幼保健院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信访案件,从“举报函”及其《工程签证单》等材料内容看,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称建设单位)拖欠的是湖南新祥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造成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是“当初因为赶进度,还没签合同就要求我们进场施工”(引用“举报函”语)。因此,该局建议:1.由县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住建局、县信访局、县卫计委、县妇幼保健院、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湖南新祥建设工程公司等部门参与,共同处理此案。2.由施工单位直接起诉建设单位至双牌县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以便尽快维护施工单位及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