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分工的通知

08.06.2015  22:20

  厅机关各部门,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厅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现将相关任务分配到各单位,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12分)

  1、考核内容: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3分)。

  考核标准:制定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3分。未制定的,扣3分;未发布的,扣1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

  2、考核内容: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3分)。

  考核标准:本部门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在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3分。未召开的,扣3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

  3、考核内容: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分)。

  考核标准:(1)组织2次以上厅务会议学法活动并在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每少1次的,扣1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2)至少举办1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并在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厅办公室、人事处等相关处室配合。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8分)

  1、考核内容: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4分)。

  考核标准:严格按照经批准并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 2分。

  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的各处、室、局。

  2、考核内容:规范政府合同管理(4分)。

  考核标准:实行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4分。政府合同未经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审查的,扣4分。

  责任单位:有政府合同的各处、室、局会同财务处主动将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政府合同送政法安监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20分)

  1、考核内容: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6分)。

  考核标准:(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4分。未细化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4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发布的,扣2分。(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明确并实行目录化管理的,扣2分;实行目录化管理但未发布的,扣2分。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协助。

  2、考核内容: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6分)。

  考核标准:(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的,每起扣2分。(2)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0.5分。

  责任单位: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审查及专家论证并协调相关处室组织实施。相关处室拟制风险评估方案并实施。政法安监处负责依法举行听证和合法性审查。

  3、考核内容:做好政府立法工作(8分)。

  考核标准:(1)按要求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计2分。未报送送审稿的,扣2分;逾期报送送审稿的,扣1分;未协调部门重大争议的,扣1分;不配合立法调研或修改的,每起扣1分。(2)对立法征求意见及时反馈书面意见,计1分。未及时反馈的,每起扣1分。(3)申报下年度立法计划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充分论证,计2分。论证不充分的,酌情扣0.5~2分;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规定程序申报年度立法计划的,每起扣1分。(4)对列入论证计划的项目,按要求进行论证,每季度报告论证进度,计2分。未按季度报告论证进度的,酌情扣0.5~2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有关处室配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5分)

  1、考核内容: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考核标准: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计5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4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有关处室配合。

  2、考核内容: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考核标准: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4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2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

  3、考核内容: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2分)。

  考核标准: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洞工局、厅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配合。

  4、组织执法人员培训(2分)。

  考核标准:组织本部门或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人事处配合。

  5、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分)。

  考核标准:涉嫌刑事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计2分。未移送的,每起扣0.5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驻厅监察室配合。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3分)

  1、考核内容:加强财政监督(6分)。

  考核标准:(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4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1~4分;部门未履行监督职责的,扣2分,其中: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职责的,扣1分;部门未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扣0.5分;部门未依法纠正违反预算的行为的,扣0.5分。(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责任单位:财务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2、考核内容:加强财务审计监督(6分)。

  考核标准:(1)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配合财务部门开展财务检查、绩效评价工作,计2分。不配合的,酌情扣1~2分。(2)审计检查未发现问题,计4分。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移送纪检等部门处理的,扣3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扣4分。

  责任单位:财务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3、考核内容:加强行政监察(6分)。

  考核标准:未发生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6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省监察厅查处的,扣6分。

  责任单位:各处、室、局。

  4、考核内容:加强法制监督(12分)。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4分。未落实的,每件扣2分。

  责任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负责报厅长审批,办公室负责按厅文件办理程序统一编号登记,政法安监处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协调省政府法制办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2分。未落实的,每件扣1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有效期提示,对即将到期规范性文件提前6个月告知起草单位,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负责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重新公布。

  (3)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职责,计3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受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关责任单位积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做好配合。

  (4)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6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1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2分。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责任单位:各处、室、局。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2分)

  1、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4分)。

  考核标准:(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2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解读制度、机制,计 2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2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解读的,扣1分。

  责任单位:厅办公室负责,相关处室局配合。

  2、考核内容: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分)。

  考核标准:

  (1)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计2分。未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开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每起扣0.5分。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负责。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责任单位:政法安监处负责。

  3、考核内容: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考核标准: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0.5分。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局负责。

  4、考核内容: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2分)。

  考核标准: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负责,相关处室局配合。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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