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租车经营权一律无偿使用 运价将动态调整

01.11.2016  00:12

  出租车无限期制使得一些地方“炒牌”屡禁不止;的哥“份子钱”越来越高成为难以承受之重……在湖南,这些问题将很快得到解决。

  10月2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明确不再实行出租车无限期制;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原则上于今年12月31日前予以清退。

   关于牌照

  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各地确定

  背景:

  在以往,稀有的出租车经营权,使得一些地方高价“炒牌”屡禁不止,一些车主不愿再开车,而是通过频繁“炒牌”牟取暴利。

  对此,早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就表示,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用优质的服务来取得经营权。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地方版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方案。

  新政策:

  10月27日,湖南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向公众发布。《意见》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规范经营和科学发展。

  对于牌照“终身制”的问题,《意见》在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这一部分明确提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各地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建立出租车运价协调工作机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和结构。

  同时,各地应在2017年3月31日前建立并实施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定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

   关于经营权 新增出租车一律实行无偿使用

  背景:

  上世纪90年代起,湖南对出租车征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驾驶员按月承担一部分的任务定额,俗称“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运营管理费、税费等众多费用的统称。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不久前发布了一份《湖南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其中就以某市为例,指出了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收费过高的问题。该市1994年收费标准为1万元/5年,后逐步上涨至1.8万、4万,2013年为4.5万元/5年。

  新政策:

  新出台的《意见》就解决了这个问题。10月27日出台的《意见》明确,各城市出租汽车新增运力和到期续牌的,一律实行无偿使用。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有偿使用,停止收取有偿使用费;已预收的有偿使用费,原则上于2016年12月31日前予以清退。

  《意见》明确,健全巡游车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

  同时,《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这意味着,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有望压减。

   其他改革亮点

  网约车:不得从事固定班线运营

  《意见》明确,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规定条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不得从事固定班线运营。网约车不享受巡游车现有的油补政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顺风车:政府应制定管理细则

  《意见》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细则,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权利和义务。(潇湘晨报记者梁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