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女儿盗窃被撤销监护权

19.12.2017  18:39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万理智 杨军党 永州报道

  当法院的法槌落下,一年级学生何某丽的监护人由她的父母变更为祖父母,此后她便可以过上一个普通小学生的生活。这是近日发生在永州道县法院的一幕。

  12月18日,记者了解到,一年前,年仅8岁的何某丽被父母交给一个盗窃团伙,之后何某丽被带到上海偷盗手机。道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得知情况后向法院申请撤销何某丽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8岁时被父母交给盗窃团伙

  何某吉和唐某娃是何某丽的父母。2007年,何某吉和唐某娃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2008年11月30日,唐某娃在浙江温州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生下女儿何某丽。此后,何某吉和唐某娃仍未办理结婚登记。

  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唐某娃在上海实施盗窃,被上海青浦公安分局3次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均因唐某娃怀孕或在哺乳期没有执行。

  2012年3月24日,何某吉因涉嫌盗窃罪被浙江常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之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出狱后的何某吉与唐某娃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正式成为夫妻的何某吉和唐某娃没有尽到作为父母的责任,何某吉将何某丽交给了眭某秀、项某等犯罪团伙,而唐某娃并未阻止。2016年9月27日至10月3日,眭某秀、项某伙同义某带领着何某丽来到了上海市青浦区的琴行、饭店和服装店等各种场所,并指使何某丽偷了5部手机,那时何某丽才8岁。

  2016年10月3日,何某丽被上海市公安机关送到了嘉定区新春学校收容抚养。之后何某丽被送回了道县,现在是道县第六小学一年级的一名学生。

   孩子愿意随祖父母生活

  何某丽成功回了道县老家,可是谁能照顾这个年幼的孩子?想到孩子父母此前的行为,很多人对何某丽的未来充满了担忧。

  道县社会救助管理站经调查了解,何某丽的祖父母何某军、何某英也居住在道县,身体健康,有一定经济能力,而且他们曾经抚养、照顾过何某丽,双方有较深的感情。征求了双方的意见后,何某军、何某英愿意照顾何某丽,何某丽也愿意随祖父母生活。

  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该站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申请法院依法判令撤销何某吉、唐某娃的监护权,由何某丽的祖父母何某军、何某英作为其监护人。

  道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何某吉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何某吉长期将何某丽交给犯罪团伙,教唆、利用何某丽实施盗窃,导致何某丽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伤害,情节极为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唐某娃多次实施盗窃行为,被行政处罚,屡教不改,行为恶劣。唐某娃不尽监护责任,对何某吉将何某丽交给犯罪团伙实施盗窃采取放任、纵容的态度,也间接导致了何某丽多次在盗窃团伙的教唆下参与盗窃。何某吉和唐某娃均不宜再担任何某丽的监护人。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案例

  孕妇儿童“合作”行窃

  上述案例中的何某丽成功回到了亲人身边,但据此前媒体报道,还有不少有类似何某丽这样经历的孩子。

  2016年12月,贵州省警方破获一起盗窃案,女童雯雯和三名孕妇以及一名男司机涉案被抓。随后涉案人员被送回老家湖南道县,由道县公安局协助贵州警方调查。涉案人员中,孕妇刘某和胡某怀孕近两个月,还看不出肚子的变化,怀孕有8个月的唐某腹部已经隆起。

  就在被警方抓获的几天前,在贵州省镇宁县城关镇,从监控视频中看,一名孕妇走进一家婴幼儿用品店,拿起一条裤子问了价格后就转身走了。随后又来了一名孕妇,拿了一本儿童读物,付了店员10元钱后把书拿走了。就在这两名孕妇进店期间,女童雯雯俯身爬进收银台,拉开抽屉,迅速从中翻出一沓钞票塞进衣服,然后镇定地离开了商店。随后店员才发现收银台的6000元不翼而飞,整个盗窃过程不超过10分钟。

  在这类外流盗窃案中,有的孕妇携带自己的亲生孩子作案,有的将自己的孩子“出租”给他人交叉作案。

  记者了解到,为了治理“两怀妇女”(正在怀孕的妇女和哺乳期的妇女)外流盗窃问题,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道县在县六小和民政局社会福利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站”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关爱站”,全方位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化、专业化的教育、监督、矫正、保护、管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