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03.02.2015  10:21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方案》(鲁厅字〔2015〕3号),进一步明确了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目标、时间安排、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等。集中力量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隐患整治进度,争取利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隐患整治工作;综合施治、打防并举,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彻底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监管体系和应急体系,实现油气管道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油气管道保护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建立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构。省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油气管道隐患整治领导小组的职责,在省安监局设立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都建立相应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

二是开展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分级和属地确认工作。调查摸清全省油气管道安全隐患的数量、分布、成因、危险程度等情况,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三级标准进行分级。管道企业建立安全隐患信息台账;各级政府建立起信息全面、数据准确的油气管道隐患信息档案。

三是制定油气管道交叉隐患和风险点处置指导意见。省经信委油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制定油气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隐患和风险点处置指导意见,提高隐患整治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制定隐患整治检查验收办法,明确检查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出台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支持政策。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安监等相关部门,区别管道隐患的级别、成因、所处地区、整改难易程度,制定隐患整治政策措施。对管道隐患整治涉及的管线更新改造项目,有关土地审批、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前期手续要特事特办,加快审批进度。

五是制定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实施方案。管道企业与地方政府要根据管线老化程度和隐患危险程度,按照“一管一策”和“一处一案”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资金来源和整改完成时限。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穿越密闭空间隐患、穿越隐患和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突出问题的作为重点,管道企业与地方政府要拿出具体措施,立即整改,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停产、停输等果断措施,确保安全;较大和一般隐患,按照责任、措施、 资金、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六是分级挂牌督办。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整治难易程度和危险程度,由各级安委会分级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工作不得力、不彻底、进展缓慢,安全防控措施不到位,以及先清后占、隐患重复出现的地区和单位,将选择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

七是整治情况检查验收。对排查出的全部隐患要逐一进行整改销号,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到位。

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项制度,加强宣传和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认真落实管道企业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省油气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办公室按月发布各市、各有关企业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油气管道保护和隐患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市、县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推进措施。三是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向社会公布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动态,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应急防护知识。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准确、有序发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四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省油区和管道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各有关企业油气输送管道领域隐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级油气隐患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领域隐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暗查暗访机制,对油气输送管道领域安全隐患整治深入开展暗查暗访。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贻误大局的,要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摘自安监总局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