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率先出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

17.07.2017  16:52

近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关于构建“”“”政商关系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省社政商关系健康发展。据悉,这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出台的首个以“”“”政商关系为核心,规范政商关系、服务企业发展的文件。

文件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及其出资企业积极探索与国有独资、股份制、集体、私营等形式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在搞活社有企业、深化互利共赢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实践证明,合作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壮大社有企业的基本路径,必须坚持走合纵联横的发展道路。但是,在合作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合作机制不畅、政商关系不顺、规范发展不够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结合省社实际明确总体要求

文件结合湖南省供销合作社实际明确了新型政商关系的总体要求,即推动省社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省社派驻企业的兼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与出资企业、合作方企业及其负责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良性互动,促进出资企业规范发展,深化与合作方企业互利合作,旗帜鲜明地建立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坚决反对懒政怠政、不作为的不良风气,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推动服务企业工作水平提升

文件从理顺与出资企业的关系、与合作方企业的关系、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增强服务企业透明度、畅通企业诉求渠道、推行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理顺派驻干部与企业的关系等七个方面对提升服务企业工作水平明确了具体举措。

正负两面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文件在规定省社机关工作人员与出资、合作方企业相互交往行为中的“负面清单”的同时,规范了省社机关及工作人员参加和组织涉企活动行为的“正面清单”,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着力破解“”而不“”官商勾结和“”而不“”为官不为的问题。

三个区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文件指出,要结合湖南省社历史和社情,落实“三个区分”,鼓励机关干部担当作为。即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文件强调,要坚持依纪依法、强化执行。加大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违反“”“”政商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