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细则

29.05.2015  19:41

  本报长沙5月28日电 (记者颜珂)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下文简称《细则》),让公务人员带薪年假制度有了具体操作指南。

  《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细则》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应当征求职工本人意见。对应休未休年休假的职工,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单位已安排年休假,但因个人原因不休或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且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何破解单位“不让休”、员工“不敢休”难题,避免带薪年休假沦为“纸上福利”?《细则》强调,各单位要结合病假、事假、考勤和岗位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带薪年休假具体实施办法,并按照“休假为一般,不休假为特例”的原则从严审批。对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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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客户端网友热议

  带薪休假不能是“纸上福利”

  休不休假经常要单位领导说了算,说不让休就不休了,所以,落实带薪休假还要领导转变观念。

  安徽网友

  没有努力工作的员工,就没有长久可持续的效益,期待各类单位都能落实带薪休假,加油!

  吉林网友

  我在国企工作,单位一直都有休年假的规定,可是没有一个员工敢休。原因是我们的收入分为工资和绩效,绩效远大于工资,休假不扣工资,但要扣绩效。建议明确相关政策,对此作出规范。

  广东网友

  应该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考评机制,对单位负责人,落实的要表扬奖励,不落实的要批评处罚。不能让带薪休假只是“纸上福利”!

  辽宁本溪市网友

  我们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做的是行政工作,任务繁重,带薪休假等政策却执行不力。希望关心一下像我们这样的基层干部的待遇。

  江苏镇江市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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